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尤其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普及,方便了群众出行,但初高中学生等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甚至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且超速行驶、多人骑行、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没有接受专业的驾驶技术培训,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心理素质偏弱,应急反应能力不足,且目前部分家庭使用和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超标等问题,由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新的隐患。按照楚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楚市交安办〔2022〕2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强化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更加突出依法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结合鹿城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调研,摸清销售市场底数,对销售商和车辆进行建卡立档,强化技术监管,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售后跟踪管理,管住隐患源头。
责任部门:鹿城市场管理所。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一)教育部门要发挥好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的阵地作用,切实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宣讲,并在2022年11月30日前开展一次拒绝违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师生无牌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宣讲班会、开展一次师生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签订一份家校警联动交通安全责任书,全力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并通过“小手牵大手”,增强全社会的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
责任部门:北浦中学富民校区、鹿城中心小学、镇社会事务办。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校警联系合作机制,创新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联防联控方式,不断建立完善公安交警和学校联系合作机制聘请交通安全专家、一线执法交警、校园法制副校长等定期开展交通法规教育,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探索开展“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活动,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责任部门:北浦中学富民校区、鹿城中心小学、镇社会事务办、各派出所。
(三)充分调动基层力量提升宣传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村(社区)劝导和宣传职能,通过“业委会”“户长会”“大喇叭”等平台广泛宣传违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具体宣讲内容可参考附件2,也可自行根据实际制定),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家长和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管控
(一)公安部门要不断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日常交通安全巡查力度,尤其加大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及时向学校及学生家长通报。
责任部门:北浦中学富民校区、鹿城中心小学、各派出所。
(二)中小学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校园外周边车辆巡查,对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上下学的情况进行摸排,纳入日常交通安全监督,通过家长会或交通安全告知书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校外监管责任。村(社区)干部要对留守学生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监督和帮扶。
责任部门:北浦中学富民校区、鹿城中心小学、各村(社区)、各派出所。
(三)公安部门要运用好教育、处罚两种手段,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初次发现查获的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的信息,通报学校或家长,责令加强管教;对经警告劝阻后仍然上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违法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部门:北浦中学富民校区、鹿城中心小学、各村(社区)、各派出所。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请各村(社区)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鹿城镇经济发展办;请中小学报送《教育系统拒绝违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四个一”活动统计表》(附件1)。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