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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2-1111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2-11-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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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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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鹿城镇位于楚雄城区,是楚雄市政府所在地。鹿城镇辖区国土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07年由原来的鹿城镇和富民镇合并为鹿城镇。辖区内有19个社区居委会、3个村委会,27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7.5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镇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砥砺奋进,苦干实干,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乡村振兴实现“好开局”。抓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全面贯彻落实“一平台三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产业、教育、医疗、就业等帮扶工作。投资610万元完成大冲坝、小海子、新井坝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70余万元完成抗旱项目7件,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22户,投资200万元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统筹资金100余万元打造大东十三湾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建设草莓基地大棚25亩,建成农产品交易市场1200平方米,建设污水氧化塘40亩,种植滇红花及油菜300亩;打造吉乐村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全面开展9个小组村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亮化,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养殖乌鸡5000多只,种植贡菜100亩、滇红花及油菜400亩;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小组17个,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重点项目步入“快车道”。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抽调镇、社区、小组干部280余人,成立18个项目指挥部(工作组),会同市征地拆迁安置总指挥部征收各类土地355.58亩,拆除房屋129户554人,为城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安置工作稳步推进,鲍家、杨家山等9个宗地安置小区建设有序开展,杨乐屯新型安置试点项目建设完工,倪家嘴、迤干、外干、黄土坡等22个小组新型楼房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回迁安置1293户4618人,发放慰问金、过渡安置费1180户2566.92万元。完成三家塘片区提升改造项目,推进东兴路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邱家巷等“鹿城记忆”特色街区建设,实施福塔社区、彝海社区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镇2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人居环境形成“常效管”。创文创卫巩固提升常态化推进,投资1.8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29个,惠及群众6055户2万余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聘请文明管理员495人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对336个公共卫生间进行保洁维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市场管理机制和清洁消毒措施,开展健康教育45场1万余人次,组织志愿者2万余人开展环境卫生清扫2600余次,整改存在问题299个。农村、农贸(专业)市场、安置小区及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商住小区及老旧小区“三无小区”人居环境提升“五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民生实事打出“组合拳”。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医疗救助、低保等民生资金2132.68万元,兑付惠农补助资金236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期535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35人,做好20338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12338人符合被征地人员身份及保障对象认定兑付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投资152万元完成香树山公益性公墓进场道路硬化。投资110多万元提升修缮富民烈士陵园,建成老年幸福食堂4个,编撰出版《鹿城镇志》,圆满完成村(社区)换届工作。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持续巩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100余场次,开展文明实践活动200余场次、志愿服务活动1948场次。

社会治理打造“新引擎”。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调处矛盾纠纷618起,办理答复信访案件485件,办理信访积案5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命案防控、反邪教、禁毒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及“智慧安防”工程,全镇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清除工作,全年未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鹿城镇财政所。行政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楚雄市鹿城镇党政办公室、楚雄市鹿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楚雄市鹿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楚雄市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楚雄市鹿城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楚雄市鹿城镇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楚雄市鹿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水务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楚雄市鹿城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村(社区)两委人员188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67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952.99万元相比减少1275.73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我镇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增多,主要包括楚市财行〔2020〕28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楚市财行〔2020〕7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楚市财行〔2020〕159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590万元、社区创文州级补助专项经费16.2万元。2021年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从而导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67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19万元,占总支出的54.61%;项目支出3,031.07万元,占总支出的45.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994.99万元相比减少了1317.73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我镇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增多,主要包括楚市财行〔2020〕28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楚市财行〔2020〕7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楚市财行〔2020〕159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590万元、社区创文州级补助专项经费16.2万元。2021年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从而导致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6.19万元。与上年3,893.72万元对比减少247.5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镇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1.07万元。与上年4,101.28万元对比减少1070.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增多,主要包括楚市财行〔2020〕28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楚市财行〔2020〕7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楚市财行〔2020〕159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590万元、社区创文州级补助专项经费16.2万元。2021年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从而导致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2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基层建设等经费7万元,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12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扶贫工作、党建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拆迁工作等经费605.08万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126.75万元,用于2021年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补助资金8.4万元,2021年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万元,“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劳务费17.2万元,民政办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736.25万元,社会福利孤儿救助金17.99万元,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资金20万元,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项补贴”96.38万元,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补助4.8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78.4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74.5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保障经费10.8万元,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经费324.37万元,新冠疫苗临时集中接种点物资采购经费36.16万元,军屯等社区2021年创建慢性疾病防控示范点提升改造资金3.25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378.05万元,主要用于龙川江流域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52.5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7.农林水支出186.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36.24万元,山嘴子抗旱工程资金、军屯烟叶收购补助经费58万元,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8万元,市级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补助经费3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专职森林消防队员工资经费、退役军人服务联络工资补贴员补贴、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2021年1—12月补贴经费81.4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楚雄市利平养殖有限公司猪舍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9.住房保障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补助。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11.其他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楚雄仁和医院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次性补助资金60万元,灵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项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支出责任主体的意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经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办事,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年初预算、决算、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都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9%。与上年7,230.69万元对比减少668.83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我镇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增多,主要包括楚市财行〔2020〕28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楚市财行〔2020〕77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楚市财行〔2020〕159号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经费590万元、社区创文州级补助专项经费16.2万元。2021年财政下达创文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从而导致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5%。主要用于人大事务21.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376.3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82.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3.48万元);财政事务77.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7.73万元);群众团体事务63.8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81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65.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35万元);组织事务8.40万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4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支出29.4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9.48万)。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09万元(其中:群众文化32.0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9.4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9.43万元);民政管理事务38.92万元(其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4.1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7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4.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51.2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2.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4万元);抚恤513.97万元(其中:死亡抚恤6.28万元,伤残抚恤27.23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6.91万元,义务兵优待114.6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18.93万元,);社会福利299.91万元(其中:老年福利215.35万元,殡葬20.0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1.36万元,养老服务3.21万元);残疾人事业101.21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8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6.38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8.47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5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6.9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59.8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9.81万元);公共卫生39.41万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25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6.1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24.37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245.97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8.4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3.0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7.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7.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1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10.8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8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污染防治378.05万元(其中 水体378.0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1.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54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7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317.2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73.0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8.00万元,农村社会事业36.24万元);林业和草原104.0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6万元,事业机构101.04万元);水利65.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57.10万元,抗旱8.00万元);扶贫0.80万元(其中:其他扶贫支出0.8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591.23万元(其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41.23万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5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6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4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0.43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140.33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7.60万元,住房公积金122.7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54%。其中: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6.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部分单位运行费用降低,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接待管理,压缩接待标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46万元,下降1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4万元,下降43.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镇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接待事项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均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1万元,占77.31%;公务接待费支出8.72万元,占22.6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楚雄市鹿城镇公务用车下村日常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0万元,与上年82.04万元对比减少9.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严格实行厉行节约,另2021年市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在经费使用方面收紧额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7万元,水费0.53万元,电费2.15万元,邮电费3.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60.68万元(为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部门资产总额3973.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8.81万元,固定资产344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9.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73.54 

528.81 

3444.73 

3282.39 

25.14 

 

137.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3.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的教育收费。

5.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教育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由社会保障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楚雄市鹿城镇

2022年11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