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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7-/2022-0114001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1-12-08
称: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鹿政通〔2021〕64号

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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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鹿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鹿城镇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到村级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立镇战略,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制体系,推进镇域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筑牢林业生态屏障,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为加快推进美丽鹿城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村干部直接责任,形成镇村联动,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镇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草执法行为,提升林草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镇村两级干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等资源“三增、三保、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保,即保林地面积稳定、保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草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

2021年底,完成全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到2035年,全镇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草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通过实施林长制,构建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村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新格局。

(一)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体系。鹿城镇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党政班子领导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同时组建村级“一长两员”网格组织,设立网格长、网格员、监管员,网格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网格员由护林员担任,监管员由党小组长担任。

成立鹿城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镇森林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成立鹿城镇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草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林草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工作人员。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制度。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国有林地以市属国有林场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林地以林地经营管理者为主,属地管理为辅。零星林地、独立区域林地以属地管理为主,林权所有者为辅。

(三)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负总责,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护、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和火情早期处理,及时报告涉林案件线索,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案件,依职权处置森林异常情况,调解涉林纠纷。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副林长、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镇级副林长职责:负责在责任区内协助林长认真落实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挂点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挂点村实施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

3.村级林长职责:负责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发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火情、林草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早期处理并向当地林草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工作。

4.小组网格长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网格员(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护义务。

5.网格员(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查、管护,保护好管护区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以及各种涉林标识设施;制止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开展相关项目建设工作,落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监管员职责:负责对网格员(护林员)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7.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乡镇镇级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拟订镇级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8.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上级部门的相互协作,检查督促全镇林长制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林长制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村级林长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指导。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

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委(社区)林长开展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镇司法所、综治办:负责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对接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监督资金使用。

镇林草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承办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国土规划中心:负责镇辖区内绿化规划,大力开展镇辖区公园、村庄道路绿化和绿地建设,增加城镇绿量。

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江、河、水库等水资源周边水土流失治理,指导组织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和现代特色林果业示范区建设。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审定的灾情信息。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实行镇级林长联系包村,村级林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镇级林长会议根据工作实际召开。

2.建立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对林长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或其它典型事件进行报送,报送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

3.建立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对镇、村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督察;督察方式为定期或不定期对林长制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4.建立林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将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委(社区)林长制办公室年度林长制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按照林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办法,兑现奖惩。

5.建立全面推行林长制验收制度。对各村委(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进行验收,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6.建立林长制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村级护林员的聘用、工作职责、待遇及考核进行规范管理。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镇级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镇、村各级分别制定本级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林长年度任务从上级部署或本级谋划推进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当地需要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中选定。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二)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修编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林地资源等突出问题。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完成公益林管护费和补偿资金兑付工作,落实镇村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抓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提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加强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整治专项行动,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实施森林培育工程,持续改进造林方式,优化树种结构,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大优良乡镇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培育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聚焦乡镇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开展环村林、庭院绿化、“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不断强化道路水系、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完善营造林质量全程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楚雄市营林营草项目实施管理流程(试行)》,确保造林质量。进一步完善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回收和生态修复制度,防止超期占用林地。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实行森林网格化巡查、网格化定责制度,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设施、扑救队伍、扑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全镇组建不少于30人的地方防灭火专业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和早期火情处置能力。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9‰以内。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深入推进集体林地、草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林木、草地流转。加强林草科技创新,不断加快林业科技新成果推广转化,开展林业乡镇 土专家评审和认定,建立培训提升长效机制,加强林草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菌、林药、林苗、林花、林畜、林禽、林蜂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实施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促进核桃全产业链不断完备,着力解决核桃价廉滞销问题。深入推进林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森林碳汇等绿色富民产业,助推农村产业兴旺,带动乡镇村振兴,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的新路。

(七)加强林草执法监督管理

稳步推进林草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整合林业执法职能,理顺层级职责,创新林业执法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行严格的林地和绿化区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巡护力度,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整治和打击力度。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加强镇级和村级林业和草原管理履职能力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林长制是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各村委(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林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确保一山一坡有人管、一林一木有人护,保障全镇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考核考评

制定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镇林长制办公室不定期派出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委(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落实,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森林的日常巡查、管护执法等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

(四)加强部门协调,主动参与联动

镇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落实落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及时总结实施林长制经验,树立典型,努力营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