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可以自行选择祭扫方式,均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对比此前制度,一方面是提高了祭扫频率,从“每三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同行人员不超过三人,更加符合祭扫习俗,基本能够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需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烈士亲属年岁较大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情况,明确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