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三级公路30公里以下、四级及以下公路、小桥(含养护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许可。
二、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届第19号)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4、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 销 |
1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3 |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4 |
自然资源局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5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6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7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8 |
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9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10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审批机关: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监中心;
实施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4号)
审批结果:下发质量监督通知。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设计审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初步设计通过专家组审查后,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项目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可以申请延期,既不予开工建设也不申请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