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在港口能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 2.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 3.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4、5、16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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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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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采掘、爆破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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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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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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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项维护申请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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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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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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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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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网址: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工作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3.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核发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