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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1-0112048 信息分类: 业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表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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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楚雄市行政区管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二、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二)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等;(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四)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五)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六)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七)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八)擅自占道经营。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因建设需要或者设施毁损失去使用功能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1.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封闭环卫设施;

2.符合《环卫设施标准》;

3.具备完整的环卫设施拆迁还建方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需要取得项目许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新办

变更

1

环卫设施迁移许可申报表;

原件

纸质

1

2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3

防止环境污染方案;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拟拆除设施的现状图;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拟新建设施的设计图;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通知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通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通过网站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