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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0-1228005 信息分类: 业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表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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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管辖的县道、乡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设置交叉道口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设计修建的接线或者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16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技术评价报告认为设计和施工方案能够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有效可行。

4.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 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增设的时间、施工期限,因施工需要开设临时道口的,应注明开设期限);

原件

纸质

1

 

 

 

 

2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原件

纸质

1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

 

 

 

 

 

5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对公路路产损坏进行恢复或者补偿的应当提交施工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

 

 

 

 

 

 

 

7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现场勘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8

交警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必要时)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财非税【2016】45号文。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2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通知公告”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