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楚雄市金驰轮胎经营部 | 丁金白 | 楚市市监处罚﹝2024﹞28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轮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拆除店面招牌及店内装潢上的“德国马牌”侵权标识。 二、罚款1000元。 | 1000元 | 2024年4月8日 | |
2 | 楚雄市鹿城镇轮之家轮胎经营部 | 李光瑞 | 楚市市监处罚﹝2024﹞29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轮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拆除店面招牌及店内装潢上的“德国马牌”侵权标识。 二、罚款1000元。 | 1000元 | 2024年4月8日 | |
3 |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 | 麦杰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0号 | 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一、警告;二、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4月11日 | |
4 | 楚雄伍鹏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 伍鹏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1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一、没收暂封补牙条1盒,批号:190301;6个批次正畸橡皮圈共178袋:批号分别为032088138的46袋、111892305的17袋、072059086的11袋、041842520的41袋、082062255的13袋、09180710的50袋;二、罚款10000元。 | 10000元 | 2024年4月11日 | |
5 | 马大泡食品有限公司 | 张飞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2号 | 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米辣(盐水渍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小米辣(盐水渍菜)15箱(商标:马大泡,规格型号:1千克/袋×15袋/箱,生产日期:2023年9月9日),共计225千克;二、没收违法所得175元;三、罚款10000元。 | 10000元 | 2024年4月24日 | |
6 | 楚雄市瑞格心超市 | 杜贺明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3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经用权白酒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没收生产批号为20160713 2016-051 04392、有机码为13416672343377435的53度飞天茅台酒1瓶(规格:500ml/瓶);没收生产批号为20170426 2016-175 11788、有机码为13416674000564973的53度飞天茅台酒1瓶(规格:500ml/瓶)。 二、罚款6598元。 | 6598元 | 2024年4月30日 | |
7 | 楚雄市楚晨商贸有限公司 | 王新宏 | 楚市市监不罚﹝2024﹞34号 | 销售不合格红糖片糖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一、没收不合格红糖片糖(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1月31日);二、不予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7日 | ||
8 | 楚雄开发区金泊思饼屋 | 赵菊美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5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全标准小荞饼案 |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一、罚款3000元 | 3000元 | 2024年5月9日 | |
9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 黄朝云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6号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没收好搭档馒头改良剂(复配发酵面制品酶制剂抗氧化剂)1袋(品牌:Angel安琪,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6月5日13时43分,保质期:18个月); 二、罚款10000元。 |
10000元 | 2024年5月20日 | |
10 | 楚雄市鹿城镇零点壹加壹超市 | 王学义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啤酒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净含量为500ML/瓶的“经典青岛啤酒”27瓶;二、罚款8000元。 | 8000元 | 2024年5月20日 | |
11 | 楚雄开发区马昆眼镜店 | 马昆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8号 | 销售假药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红虎万金透骨膏1盒;白虎活络膏6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5月21日 | |
12 | 楚雄市欧芭莎化妆品经营部 | 陈国黎 | 楚市市监处罚﹝2024﹞39号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一、警告;二、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5月21日 | |
13 | 楚雄市鹿城镇宝马购母婴用品店 | 包蓉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0号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一、警告;二、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5月21日 | |
14 | 楚雄市鹿城镇玉楠百货经营部 | 黄亚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1号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乐肤洁”1瓶、“四倍牌多萃润泽洁面膏”6支; 二、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5月21日 | |
15 | 楚雄市新村镇中心小学食堂 | 高廷忠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2号 | 加工销售不合格白萝卜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罚款300元 | 300元 | 2024年5月23日 | |
16 | 楚雄市新村镇初级中学食堂涉嫌 | 丁志国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3号 | 加工销售不合格白萝卜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罚款300元 | 300元 | 2024年5月23日 | |
17 | 云南省楚雄市恒盛达建材装饰工程险公司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4号 | 销售不合格干压陶瓷砖-炻瓷砖案 | 一、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二、罚款7360元 | 7360元 | 2024年6月14日 | |||
18 | 楚雄市沈得金蔬菜店 | 沈得金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5号 | 经营不合格菜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没收违法所得9.60元;二、罚款300元。 | 300元 | 2024年6月17日 | |
19 | 云南省楚雄金鹿中学 | 李忠文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6号 | 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餐碗)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罚款5000元。 | 5000元 | 2024年6月18日 | |
20 | 楚雄市鹿城镇倪华诊所 | 倪华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7号 | 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罚款700元。 | 700元 | 2024年6月19日 | |
21 | 楚雄市视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杨若岱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8号 | 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罚款700元。 | 700元 | 2024年6月19日 | |
22 | 楚雄市佳视眼镜店 | 连和平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9号 | 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罚款700元。 | 700元 | 2024年6月19日 | |
23 | 王明 | 王明 | 楚市市监处罚﹝2024﹞50号 | 销售假药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白虎活络膏10盒、通脉透骨膏6盒、金卧佛泰国青草膏百康消痛膏4盒。二、罚款500元。 | 500元 |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