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30-/2023-0915005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实施强制检定?
号:

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实施强制检定?

发表时间:2024-06-07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说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现已实行免费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