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二、办理收费
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窗口、网络提交。
提交地址: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楚雄市自强路6号市司法局1楼大厅)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受理
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材料清楚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正的,发放《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四)送达
1.直接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领取。
2.转交送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送达。
(五)指派
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且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授权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