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机构3个:办公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
(二)执法勤务机构13个:情指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
(三)直属机构2个: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拘留所
(四)派处机构20个: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彝海派出所、东瓜派出所、苍岭派出所、东华派出所、子午派出所、吕合派出所、紫溪派出所、三街派出所、树苴派出所、八角派出所、中山派出所、西舍路派出所、大过口派出所、新村派出所、大地基派出所、西山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
楚雄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市公安局业务工作;保障市公安局领导政务活动;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市公安局内部制度;负责市公安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史志、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战略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开展市公安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战略研究;负责市公安局统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提案议案办理、优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双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职责;承担党委办事机构职能。
2.政工室
负责市公安局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教育训练等工作。拟订市公安局队伍建设政策;开展市公安局队伍建设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市公安局警力资源、警衔管理、警务技术、优待抚恤、干部协管等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监督、职务职级管理、工资福利、干部人事档案、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市公安局队伍日常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工作。
3.警务保障室
拟订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公安局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使用、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基础建设、内部安全管理、定点帮扶、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公安项目建设;监督、指导、负责市公安局经费、装备、被装和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4.情报指挥中心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组织“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负责市公安局报警服务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政策、规划;开展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管理公安数据资源;负责市公安局系统平台、基础网络、数据安全和大数据信息化机房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市公安局通信保障。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经济犯罪举报;收集经济犯罪情报。
6.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指导、负责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公务和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等工作;指导、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负责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维稳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
收集、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研究、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建设和警犬训导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公安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负责打击涉黑涉恶、拐卖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
7.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掌握全市出入境工作情况,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境审查、停(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申请等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案件及其他涉外案(事)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涉港、澳、台出入境相关事务。
9.特巡警大队
负责全市特巡警巡逻防范工作和队伍训练等工作,组织特巡警技能竞赛和综合演练等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检查站建设和勤务规范;负责全市警务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根据权限,指挥、协调、负责全市暴恐犯罪、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等处突防暴现场处置和特警跨区域警力调动;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楚雄市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楚雄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留置看护工作。
10.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秩序治理的对策措施;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核准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参与城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1.法制大队
负责全市法治公安建设;开展公安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指导、开展公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重要事项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公安局业务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协调、审核重大、疑难案(事)件办理;受理、办理刑事复核、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
12.禁毒大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毒品查缉和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管制易制毒化学品;负责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毒品检验鉴定、吸毒检测、毒情监测;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开展禁毒对外合作。
(三)监管机构
13.楚雄市看守所
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监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工作;承担拘役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刑罚执行工作;管理、教育羁押人员;保障羁押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14.楚雄市拘留所
负责违法人员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工作;管理、教育拘留人员;保障拘留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派出机构
城区设东城、西城、高新区、彝海、东瓜五个派出所;坝区设子午等五个派出所;山区设三街等八个派出所。其共同职责是:
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收集、掌握、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排查管控;组织治安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协助专业部门、警种破案;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完善辖区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智能安防建设,组织、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辖区人口管理、治安防范、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负责推进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发动城乡社区力量,开展治安巡逻等工作。参与辖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