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三)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四)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丁48V;
(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30日内到楚雄州公安交警警邮车管所(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357号)进行注册登记,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30内有效)、CCC认证证书,同时交验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