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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2-/2023-0921002 信息分类: 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称: 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分配方案
号:

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分配方案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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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文件和《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通知》(楚财建〔2023〕5号)文件要求,本着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度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

一、资金构成总体情况

此次下达的2021年楚雄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分配方案,由农村道路客运补贴部分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两部分构成。

二、主要内容

1、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做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2、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资金发放

(一)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共195.14万元,分为三部分发放:

1.绩效考核部分为13.7万元。按文件要求由市级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资金发放到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做好城乡公交客运运营、提高公共服务。

2.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部分为81.44万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际情况,资金发放给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考虑到楚雄市公交体量较大,在整体比例中占比较高,故考虑优先扶持。

3.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补助部分100万元。我市农村客运班车76辆,座位数1301座,由楚雄太阳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车公营,获得交通运输部全国第二批乡村物流服务品牌,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曲靖经验”“楚雄经验”推动我省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安排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发展,为省内同行发展乡村物流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资金发放给楚雄太阳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巩固我市“农村客运+乡村物流”服务品牌成果。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1033.09万元,分为两部分发放:

1.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奖励资金396.44万元,绩效目标考核部分金额39.64万元。

按照2021年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结果作为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A级以上(含A及)视为合格,按照各巡游出租车企业2021年12月31日24时在册运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数量占比进行分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楚雄市当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185辆,在册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83辆,每辆车统一核定座位为5座,经营方式为承包经营。均为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2021年该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级,金额发放给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展我市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

(2)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356.8万元。

①将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的249.75万元用于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纯电)巡游出租车,以市区巡游出租车企业为单位进行补助发放,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一次性购车补助13500元。金额发放给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②将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的107.05万元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纯电)巡游出租车,发放方法为2021年度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按实际运营天数,进行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到楚雄佳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公司发放到每辆车的经营者。(资金分配见附表1)

2.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636.65万元

为了鼓励公交公司采购新能源车,我们给予购置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补助标准借鉴《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规定,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2015—2019年):车长6≤L<8补助4万元/辆、8≤L<10补助6万元/辆。

我市公交企业一家,即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21年在线运营公交车533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67辆。

资金发放到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支持楚雄市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5、补助分配发放说明

各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一是结合具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租车辆数、行驶里程数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切实将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