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约车经营业户、各从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有序、稳定和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现发布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楚雄市客运及网约车发展现状
2022年末,楚雄市常住人口61.9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2.69万人。截至2023年5月,楚雄市现有班车客运企业4户、旅游包车客运2户、城市公交企业1户、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户、网约车企业13户、汽车租赁企业18户。全市共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1885辆(其中公交车421辆,公交线路29条,巡游出租汽车428辆、网约车1036辆),拥有汽车租赁车辆131辆。
其中:楚雄市已有滴滴出行、云滴出行、滇约出行、万顺叫车、365约车、呼我出行、彝州出行、斑马快跑、民途出行、快达用车、首汽约车、途途行、T6出行等13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036本,1965名楚雄籍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网约车风险提示
(一)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车辆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已在楚雄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提供的订单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或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交通执法对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不合理费用。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网约车证件办理的任何广告资讯和承诺,应当按照正规途径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
(三)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作出理性从业选择。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等4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有效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五)近年来网约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进相关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得将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层层转嫁给线下合作机构和一线驾驶员。
(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要切实提升驾驶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行业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避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人和其他家庭造成损失。
(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科学合理确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和主要服务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定位,不断完善网约车运力投放和动态监测调整,不因盲目过多投放运力造成运力过剩,产生新的行业矛盾,确保行业有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求相匹配,公司应对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和提醒告知;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充分了解和分析研判市场风险,要谨慎、理性进入市场,不要盲目跟风,以免遭受损失。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布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