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小额信贷、雨露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现将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雨露计划资金调整计划做如下安排:
一、原安排《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8万元中:
安排中央资金63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安排中央资金164万元用于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33 号),
现将小额信贷结余77万元,春季学期雨露计划结余18.1万元,累计95.1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原安排《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53号),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方向)中:
1.原安排资金155万元用于2024年度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学生补助(《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 年省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农〔2024〕 170 号),现调减26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2.原安排资金310万元,用于全市2024年省外务工交通费补助,现增加26万。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监督平台或市农业农村局投诉,投诉方式以来人来电或者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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