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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4-1022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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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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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经济政策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业经济保持稳增长2023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86.919亿元、增速2.50%,实现可比价总产值88.8142亿元、增速4.7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907元,同比增长8.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5亿元,完成州下达任务6.00亿元的95.82%;全市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82.98亿元(占全州351.36亿元的23.62%),完成州下达任务53.45亿元的156.72%,居全州第1;完成招商引资1.21亿元。

2.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按照稳面积、攻单产、增总量、保安全思路,制定下发《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楚雄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措施,建立粮食生产台账及工作调度机制,层层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加强耕地撂荒调查核实,全面开展大棚房反弹问题排查,以一户一策、一地一策全力核实整改非粮化违法图斑,建立粮食示范样板2142.32万亩。2023年,全市完成粮食种植面积56.89万亩、增1.55%,产量22.13万吨、增1.56%,油料种植面积8.11万亩,成功举办云南·楚雄2023年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

3.乡村产业量效齐增。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托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布局,以六个一工作机制推进,着力抓好畜牧、魔芋、果蔬、中药材、人工食用菌、淡水渔业、花卉、茶叶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业态发展,制定出台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14条、考核办法机制,建立2肉牛超市,构建了五带动、六+扩群增量联农带农模式,创建全州肉牛产业发展示范村4个,组织组建楚雄市蔬菜产业联合会,成功举办2023中国·楚雄中药材产业发展大会,2023年中国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庆丰收暨云南火火楚雄·核桃飘香农民丰收节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畜牧产业健康发展。2023年,全市生猪出栏44.11万头、同期增长4%;牛出栏4.7万头、同期增长5%;羊出栏17.43万只、同期增长10%;禽出栏372.81同期下降2%;实现肉类总产量5.66万吨、蛋产量1981吨,畜牧业产值31亿元。

——果蔬产业发展后劲十足。2023年,全市种植蔬菜20.8万亩(含复种)、产量46.2万吨、产值9.5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6%11.2%15.56%;鲜食水果面积6.3亩、产量7.07万吨、产值2.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10.5%13.2%

——魔芋产业壮大发展。全市种植魔芋7.23万亩、产量18万吨、产值7.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8%15.4%15.8%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居全州第一,荣获20192022年度全国魔芋产业重点县荣誉称号。

——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2023年,全市种植中药材4.62万亩,产量1.95万吨、产值4.5亿元,同期分别增长8.6%26.2%8.21%

——花卉产业加快发展。全市种植以鲜切花为主的花卉1.56万亩,产量2.25亿枝、产值2.53亿元,同期分别增长10.59%7.75%9.48%

——茶叶产业提质增效。全市茶园面积1.06万亩,生产茶叶290.82吨、产值2147.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37%10.35%

——淡水渔业稳步发展。全市水产品产量0.61万吨、产值1.35亿元(含雨生红球藻),同期分别增长2.1%6.99%

——人工食用菌稳步发展。全市种植人工食用菌0.64万亩,产量2.72、产值5.3亿元,同期分别增长0.5%4.95%

——农产品加工业稳步提升。农产品现价总产值20839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2.52:1

4.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加大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2023年,农业机械总值达到6.75亿元,增3.05%;农机总动力达47.85万千瓦,增长1.19%;拥有各型拖拉机7534台,拖拉机配套农具4525部,耕整地机械25867台,联合收割机92台,水稻插秧机30台,排灌机械27325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35952台,机动脱粒机21745台,动力喷雾机9754台,植保无人机22台,畜牧饲草(料)加工机械24172台,渔业机械395台,保鲜冷库362座,粮食烘干机16台,果蔬烘干机(设备)3310座,其他机械11250台(套)。全市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44349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2个、农机大户385户、农机修理点64个、农机经营销售网点105个,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领域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42258人。全市共组织4.64万台(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耕整机投入农业生产,完成农机作业面积111.76万亩,全市耕种收机械化效率达55.3%

5.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不断稳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云南省木兰高原粳稻育种创新中心”“楚雄市朵基滇中高原粳稻种业基地”“元双公路及龙川江流域粳稻育繁区建设,有力推进云南楚雄现代(低碳)农业产业园、骠川现代产业园建设及牛羊屠宰厂、楚雄市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项目,农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5.66万亩,2023年投资2189.25万元,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1.54万亩,建立粮食示范样板2142.32万亩,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6座。制定出台《楚雄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建成高原粳稻繁种基地5000亩、魔芋繁种基地3.5万亩,以建设楚雄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种业示范新样板为目标,稳步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逐步从种业大市迈向种业强市。

6.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不折不扣地兑付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广泛开展种养殖业保险,激发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2023年,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2.511万元,补贴6961户农户购置机具5000台套;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70万元,补贴面积344027亩,补贴户数73365户;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798万元,补贴面积560226亩,补贴户数75543户;兑付农牧民补助资金846.475万元,补贴农户65400户。完成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投保面积18.62万亩,受理种植业保险理赔案件112件,定损面积2.32万亩,理赔金额预计246万左右;投保能繁母猪22281头,投保育肥猪保险134901头。

7.绿色农业发展有力推进。着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积极推广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禁烧、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提高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22.41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9.02万吨,五化综合利用量17.5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2.2%。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商品有机肥9.25万亩,推广绿肥种植4.68万亩,推广秸秆还田44.15万亩,化肥使用量14667吨、减少288吨,农药使用量456.53吨、减少5.08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13.6万亩,全市有规模养殖场82家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全市335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上线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开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719张,带证上市农产品8040吨。完成动物防疫,免疫家畜163.36万头次、家禽325.46万羽。根据全市大、小春农作物种植布局,在全市15个乡镇布置大、小春病虫害监测点23个,及时发布《病虫情报》12期,指导广大农户进行综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综合防治141.66万亩次,小麦统防统治示范2万亩。实施水稻病虫害无人机统防统治示范1.01万亩。实施农业生物安全工程,持续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设重点区域监测,开展红火蚁防治8750亩次,开展草地贪夜蛾等植物病虫害防控9.73万亩次、统防统治示范1万亩。

8.着力强化农业生产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始终把农业生产安全监管作为农业工作重点抓实,依据农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农资市场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农产品质量监测等为重点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努力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24人次,开展执法检查35场次,检查农药经营主体455户、产品1760个次,肥料经营户主体263户、产品246个次,检查种子交易市场15个、种子企业7家、批发零售网点13个、经销门店90个、完成种子生产备案13429亩,备案品种60个;检查农业专业合作社31家、销售点71个、农机修理点22个、加油站3个、农副产品加工点28个;查验各类型农业机械556辆次,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28起,签订《楚雄市农资经营承诺书》184份;开展农药残留速测4973批次,合格4970批次,合格率99.94%。开展产地检疫生猪12.14万头、牛354头、羊926只、禽40.25万羽,兔子6.84万只,消毒运输车辆11425辆次;监督检查屠宰厂(场)127个次,监督抽检瘦肉精250头份,督促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2916头,非洲猪瘟自检14.96万头,消毒车辆5197辆次。畜产品及饲料集市价格、畜产品交易量监测被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表扬为优秀市场监测县。二是持续开展龙川江十年禁渔行动,抓好龙川江禁捕常态化管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通告、标语、传单等方式,宣传到沿江河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宣传到沿江河农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禁渔宣传社会全覆盖。2023年,共张贴、散发各类宣传资料900余份,组织禁捕宣传活动600人次参加。联检、联动开展龙川江禁渔四清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巡查河道680公里(含青龙河等),清理销毁渔具网具34张,劝离垂钓人员700余人次,利用龙川江禁捕智能监管平台系统,劝离垂钓人员197人。

9.乡村建设扎实稳妥推进。持续发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调整优化《楚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编制《楚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暨绿美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起底大整治集中攻坚秋风行动,围绕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绿美乡村建设和长效机制执行7项重点工作任务,以2个亿的管材、水泥,撬动5—6亿元的投资,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补短板行动。着力推进东瓜镇大屯村、紫溪镇李大村、大地基乡巴拉际3个州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打造省级绿美乡村3个、千万工程示范村6个,以点扩面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2023年,发动群众投工投劳26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4万多份,粘贴宣传标语6502条,共清理垃圾1.47万吨,拆除残垣断壁880处,改造提升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7275个,新建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3730个,栽植树木15151株,增加绿地面积87667平方米;完成自然村卫生公厕改建14座;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0个行政村,行政村治理率达88.89%,其中完成收集处理的行政村24个,收集处理率达17.78%,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的行政村96个,资源化利用治理率达71.11%2606个自然村完成污水治理232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9.18%15个乡镇(包含城关镇涉农自然村)的2718个自然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了1734个自然村,覆盖率达63.8%,其中坝区7个乡镇辖区村庄实现了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模式,新村镇、八角镇、西舍路镇3个乡镇的自然村实现村收集,镇处理模式。

10.农村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一是持续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开展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填报试点工作,落实《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审批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开通了楚雄市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可查询辖区内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2023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5.51万亩。二是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开展年度资产清查,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继续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全市15个乡镇154个村(社区)2831个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7.04亿元(村级12.3亿元、组级54.74亿元),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28个(村级145个、组级83个),15个乡镇154个村(社区)资金支付线上申请、线上审批逐步走上正轨。三是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调查监测。健全协管员制度,选优配强,全市设立村级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39人,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市申请下达2023年度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0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委农办秘书科。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楚雄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2.楚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楚雄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4.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楚雄市分校

5.楚雄市植保植检站

6.楚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楚雄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8.楚雄市经济作物服务中心

9.楚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纳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9个单位本年度不纳入汇总编报,本次仅作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17358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73586.7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400036.37元,增长34.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400036.37元,增长34.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源污染项目投资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173586.76元。其中:基本支出8480290.04元,占总支出的6.46%;项目支出122693296.72元,占总支出的93.5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400036.37元,增长34.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6836.76元,下降7.99%;项目支出增加34136873.13元,增长38.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加、人居环境政治提升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0290.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1810.88元,占基本支出的95.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8479.16元,占基本支出的4.58%。(人均支出14854.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93296.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3024976.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城乡社区支出9668320.12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823.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的其他支出;3.农业生产发展支出58256249.35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支出;4.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500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奖补项目的支出;7.农田建设支出48654955.90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8.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00000.00,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工作项目的支出;9.乡村振兴支出1770000.00元,主要用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的支出;10.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434148.35元,主要用于水稻、玉米、育肥猪、能繁母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05266.6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3%。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1716.25元,增长24.27%,主要原因:1.住房公积金收入和职业年金收入等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一是农村社会事业项目资金增加;二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资金增加;三是渔业发展项目资金增加;四是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26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955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6533.60元,死亡抚恤支出43057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职工缴养老保险、退休职工公务费,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卫生健康(类)支出50547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5470.11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农林水(类)支出11804057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5%。其中:(1)行政运行支出5015596.73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行业业务管理支出8823.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3)农业生产发展支出58256249.35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支出;(4)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升级加工支出;(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500800.00元,主要用于户厕改造等项目支出;(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100000.00元;(7)农田建设支出48654955.90元,主要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8)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00000.00元;(9乡村振兴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770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出;(10)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434148.35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保险补贴支出。

9.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住房保障(类)支出3565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56564.00元);

1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800.00元,决算为4732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800.00元,决算为28325.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85%,完成年初预算的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1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800.00元,支出决算为4732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800.00元,决算为2832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1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373.06元,下降5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373.06元,下降6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下乡、领导外出开会、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产生的9批次92人次接待支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产生的2批次22人次接待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产生的4批次31人次接待支出;数字乡村相关工作产生的2批次15人次接待支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工作产生的1批次9人次接待支出;法治及农业综合执法督察相关工作产生的1批次12人次接待支出;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产生的1批次11人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479.16元,与上年相比,比上年的519914.22元减少131435.06元,下降25.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缴单位部分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资产总额1062986.93元,其中,流动资产547274.39元,固定资产515712.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37909.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271.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25.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25.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4.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5.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6.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7.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8.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9.农田建设: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10.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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