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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2-1229008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楚市农通〔2022〕8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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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楚雄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规范和健全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真正体现“谁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三、补贴兑付

(一)资金来源:2022年下达我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17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农户。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统计部门法定的2021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全市补贴面积为556474亩,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各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8.60元/亩。

(五)指标分配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68.60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2.分户补贴资金=68.60元/亩×分户补贴面积。

(六)工作程序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和《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健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楚市农通〔2021〕22号)等精神,实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兑付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村组按户核定补贴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农户;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乡镇对数据审核无误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惠农审批表及惠农补贴数据、汇总各乡镇审批表数据、将汇总数据的审批表送市财政局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后由各乡镇财政所推送补贴数据到市农商行,市农商行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户。

(七)兑付时间:严格核实补贴资金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4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八)实施步骤

1.审核下达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3月31日)。根据州财政局、州农业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依据各乡镇2021年上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制定《楚雄市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及《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2.上报录入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0日)。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数据,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填报,逐级审核公示。村组基础数据的上报,必须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行政村,行政村审核公示盖章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确定无误后,由“一卡通”信息管理员录入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结束后,乡镇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

3.抽查复核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5日)。市补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特别是对各行政村纸质上报数据和公示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必须及时整改落实,保证兑付资金足额到户。

4.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通知乡镇将补贴数据(含姓名、农户编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和补贴面积及金额等)推送到市农商行。市农商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账户,并在农户“一卡通”存折(纸质)上标明资金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账户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因个人信息有误不能划入个人账户的,需及时反馈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负责联系村组干部和当事人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要将系统数据导出打印后存档备查,同时妥善保存电子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乡、村三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市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信用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行政村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民推选组成(不少于5人)。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把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长效机制。每个乡镇至少落实1名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信息管理员,1名审核监督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信息管理员负责农民信息数据资料库及补贴信息资料库建立,并负责乡镇农业补贴信息网络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管理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乡镇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宣传单、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乡、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建立制度,严格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培训,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要领。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摸排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予以解答和排除,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顺利推进。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