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的通知》(云农机〔2018〕6号)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2〕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检验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检验地点:楚雄太阳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楚雄韵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三)检验范围:按照省州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使用年限超过9年的变型拖拉机及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实施强制注销,强制注销的拖拉机不再实施年度检验,上线检测的范围为2013年3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其余轮式拖拉机及运输机组、手扶式拖拉机及运输机组采用人工检测,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检验人员前往各乡镇进行检验签证,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检测项目
主要对变型拖拉机唯一性、技术参数、车辆外观、车辆安全装备、车辆底盘动态、车辆底盘部件、行车制动、驻车制动、转向轮横向侧滑量、车速表示值误差、灯光等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检验要求
(一)拖拉机所有人对车容、车况进行恢复,在两侧车门喷涂单位名称(楚雄市XX镇),在挂车车厢后栏板喷印本车号牌号码字样相同的放大字号,在货箱或挂车的显著位置喷印载质量和“禁止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警示字样,货箱周身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轮式拖拉机反射器要完好无损。
(二)年检期间停止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其它业务可与年度检验一并办理。
(三)严格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对发动机私自变更为2缸(含2缸)以上的拖拉机,不予检验签证。对变更的发动机排放标准为“国三”以下的不予检验签证。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2022年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楚雄市2022年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启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母石云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成 员:宋学能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法制宣传负责人
闫非亚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监理业务工作人员
王应平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监理员
莫浩宏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监理员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莫浩宏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办理拖拉机年度检验日常业务工作。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年度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及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发送短信、《催检通知书》等方式,及早组织应检拖拉机驾驶员认真恢复车容车况,提前对应检机具进行初检,提高检验合格率。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要按照《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严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不得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办理年度检验签证。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做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的同时,要与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确保签订率达100%。
(三)在拖拉机定期检验工作中,要按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对辖区内无牌无证、脱检拖拉机及无证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清理,督促机手限期到驾校参加培训取证;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要督促机手限期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挂牌率、持证率均达100%。
(四)严禁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的规定,免收拖拉机牌证工本费。各单位不得巧设名目收取不符合规定的任何费用
(五)结合拖拉机年度检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清理,达到换证要求的要立即通知驾驶员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进行换证;凡年龄达70周岁、身体条件不合格或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2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对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的拖拉机进行强制公告注销,公告注销的拖拉机要立即进行解体回收,不得再继续使用。
(六)做好2021年、2022年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未解体回收拖拉机驾驶人的政策宣传工作,督促报废拖拉机进行解体回收,减少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七)继续做好外籍变型拖拉机的清理,及时送达《外籍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告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将变型拖拉机进行解体回收。
(八)市农业机械推广站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做好农机安全及牌证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合作社、购机户中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脱检、无牌无证、报而不废等违法行为的,待购机户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办理购机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等手续。
(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新冠脑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每天做好检测场地的消杀、扫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工作,凡有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者、与国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往返人员密切接触者、健康码、行程码呈红码、黄码、体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检测站。参检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检测站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十)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定期检验工作结束后,请于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传真:0878—3112289)。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