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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1-0702001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号:

楚雄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表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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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十五个乡镇符合享受补贴的对象;

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公布的《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标准办理,在申请审核确认录入管理系统后自动生成补贴资金;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使用手机云南农机补贴APP系统自行申请,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也可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具体程序为购机、申请、核实、公示、资金兑付等步骤;

申请材料:带上身份证、购置的机具(可移动的设备,若为不可移动设备可预约核实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农村商业银行的惠农一折通到乡镇确定的受理点进行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878-3155513;

受理单位:十五个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原则上当年的补贴资金当年兑付,按照“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若当年的资金不能满足申请者的补贴需求,在下一年的补贴资金中优先给予保障;

补贴结果: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的新机具、新技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耕地地力保护有关文件精神

申请指南: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村组按户核定补贴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农户;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确认,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同意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委托乡镇信用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转包、转让、租赁等已经流转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付给现耕种农户(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村社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耕种户。

面积核定:补贴面积以上年我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7.24元/亩。

受理单位各乡镇村委会。

办理时限审核完成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根据当年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及培训人数情况确定;

补贴对象楚雄市辖区内,年龄在16岁-55岁,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补贴范围参加楚雄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间(包含外出参观学习)的食宿教材等费用免费;

补贴标准视实际培训情况而定

申请程序个人通过“云上智农”App申请;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种养规模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878-3361553

受理单位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楚雄市分校;

办理时限身份通过审核的申请学员,当年内参加不少于15天的培训。

联系电话:0878-3361553

补贴结果不直接兑付现金,由培训机构统一支付受训期间的食宿等费用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级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2号)

申请指南: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云南省“10大名品”、“20佳创新企业”、“10强企业”评选每年7月份组织申报楚雄州“10优农产品”、“5佳创新企业”、“5强企业”评选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咨询电话:6169314

受理单位: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补贴结果省级“10大名品”、“20佳创新企业”、可获得100万元奖励资金,10强企业奖励200万元。州级“10优农产品”、“5佳创新企业”可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5强企业奖励20万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每认证成功一项可获得5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专项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财农【201837号文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上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及范围:(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胎、木乃伊胎及出生后30天内死亡的仔猪

补贴标准每头8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

申请程序及材料: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时,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兽医站)报告,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委派官方兽医到现场监督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双方签字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

咨询电话6169310

受理单位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6169310

补贴结果惠农卡兑现。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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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8号)及《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政策补助程序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农牧〔2011〕70号)等文件。

补贴对象:承包草原并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民。

补贴范围:辖区内的15个乡镇,127个村民委员会,2384个村民小组,24845户农牧户。

补贴标准: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

申请程序农牧户据实申报、乡镇审核、汇总,并在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将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申请材料《草原使用权证》、农牧户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的标准草原禁牧与补助合同。

受理咨询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林草中心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补贴结果“一卡(折)通”直补到户

监督渠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3121369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盛街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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