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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4-0902001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拟对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ABS塑料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拟对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ABS塑料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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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ABS塑料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220249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

邮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ABS塑料板材建设项目

楚雄市鹿城镇大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尹基屯村民小组北面(富民工业园区内),租用原宏桂食品厂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

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环评工作内容为外购ABS树脂颗粒,年产4000吨ABS塑料板,设置8条生产线,供热设施为电炉。项目已取得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406-532301-04-05-281209);已取得楚雄市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出具的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准入证明。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2个,均为一般排放口。切割机、打磨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通过设备上方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挤出机、注塑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通过设备上方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切割、打磨、挤出、注塑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外排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环境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打磨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冷却循环水箱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车间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脉冲除尘系统粉尘、残次品、废包装袋、打磨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残次品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脉冲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打磨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规范收存于危废暂存间规定区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0878-3125021

件:拟对《楚雄亿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ABS塑料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