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加强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严格执行《楚雄市2021年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按月召开西观桥水体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建立水质变化预警机制,统筹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好水变差”。开展水质现状为Ⅳ类、Ⅴ类水体的水质提升工作,重点推进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
(二)加快推进劣Ⅴ类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劣Ⅴ类水体水质预警,强化水质分析,消除劣Ⅴ类水体。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水体达标工作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
(三)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出发,从突出问题的根源着手,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使流域水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水质异常及时预警分析,并及时交办、督办。水务部门要全面压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楚雄清水行动”、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加大河(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农业农村部门严控农药化肥施用,实现用量零增长,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推进城乡垃圾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开展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污水处理工作,实施城区管网改造,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强化考核断面水质跟踪预警监控。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情况2022年和2023年1-5月通报,1个国控、5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超过国家地表水标准Ⅲ类,达标率100%,无劣Ⅴ类水体,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结合“双随机”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自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未发现各涉水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达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