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华星锦业奔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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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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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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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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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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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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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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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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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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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华星锦业奔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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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320国道南侧、玉楚高速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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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华星锦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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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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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320国道南侧、玉楚高速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8720.93m²,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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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进场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焊接废气、打磨粉尘、喷烤漆房废气、食堂油烟。烤喷漆房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通过双层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用移动式烟气处理,打磨粉尘经打磨机自带的无纺布袋吸尘器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要求。烤漆房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大气扩散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通过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中的小型标准(2.0mg/m³)。
(2)水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维修区地面清洁废水、办公区域地面清洁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维修区地面清洁废水、办公区域地面清洁废水、洗车废水通过10m³的三级隔油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污水通过食堂外设置1个容积约为3m³的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烤漆房、空压机、轮胎拆装机及钣金工段等设备运行。采取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上安装减震底座、安装消声器、装隔声罩,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旧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废砂纸、生活垃圾及沾有矿物油的废手套(豁免),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处,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商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旧电池(电瓶)、废机油格、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机油、油漆等废原料包装桶、废油漆、隔油渣,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场地各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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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8-31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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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对《楚雄华星锦业奔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