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各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
根据《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楚雄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为初级(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楚雄市市属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等级。评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详见(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学历认证报告、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审验)。
4.企业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养老、工伤)缴费证明。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聘书。
6.个人承诺书。
7.单位承诺书。
8.申报单位公示材料(含照片)及公示情况说明。
9.《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10.2025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3份)和电子版。
11.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组合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一致,须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2.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签署日期、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5.严禁弄虚作假。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要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不仅要在“三龄一历”的填写中与个人档案记录保持一致,而且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三至表八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承担课题(项目)情况”等内容填写要符合申报人的工作实际,确保所提供评审的材料客观真实。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如因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造成评审未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如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客观、评审通过公示后被举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所评审的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的,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6.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按照《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需逐级审核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评委会;非公企业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评委会。
五、评审材料报审时间
申报楚雄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的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到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联系电话:3018529),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请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或“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职称工作—职称申报”下载。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通知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2025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注册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提升建筑工程领域人才队伍素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云人社发〔2016〕150号、人社部发〔2020〕96号、云人社通〔2019〕154号、云人社发〔2023〕19号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4.承诺书(单位、个人)(样表)
5.公示(样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册一览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