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各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
根据《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楚雄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为初级(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楚雄市市属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程建设等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等级。评审专业包括:
(一)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申报职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国有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原则参加职称评审。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专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限制。
(四)评审标准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评审标准
1.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上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提供原件审验),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
6.提供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续保职工花名册复印件,或者提供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提供原件审验)
7.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8.《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9.单位承诺书。
10.个人承诺书。
11.2024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2份)和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可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自行下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完成后将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以单位汇总、纸质和电子版U盘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论文、学历、履职、公示材料、表彰等资料,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组合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一致,须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2.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要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申报职称人员管理部门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不仅要在“三龄一历”的填写中保持与个人档案记录一致,而且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三至表八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承担课题(项目)情况”等内容填写要符合申报人的工作实际,确保所提供评审的材料客观真实。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如因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造成评审未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如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客观、评审通过公示后被举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所评审的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的,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5.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1.个人申报;2.单位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国土和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外,还需报市住建局进行业绩材料审核);4.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5.资料提交市住建局。
(二)会前备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资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前备案和进行评审专家抽取。
(三)评审。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于8月组织召开评委会,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研究,并确定评审结果。同时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会后备案。由楚雄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汇总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后备案。
(五)发证。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职称任职文件。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实名注册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签署日期、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评审材料报审时间
申报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的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到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办(联系电话:3115122),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请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加入楚雄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交流群(QQ群号:732398461),在群文件里下载。
六、其他事项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提升建筑工程、交通工程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按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人社发[2019]31号、人社部发[2020 ]96号、云人社通[ 2019]154号、云人社发[2023]19号、云人社发[2021]32号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4.承诺书(单位、个人)(样表)
5.公示(样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册一览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