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建立良好执法形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以工作实效为法治楚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如下目标:一是卫生健康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程序,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构成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良好习惯。
三、任务措施
(一)加大公示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一是事前公开。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依法依规并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和公开本部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二是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亮明身份,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事后公开。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规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梳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综合监管平台体系建设,与国家“互联网+监管”、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楚雄市政务服务网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执法信息、信用信息等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库,实现卫生健康执法的信息化和动态监管。逐步拓展在线监控和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应用,扩大互联网实时监管范围。继续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不断增强现场监督执法的实效。加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宣传平台建设,综合利用地方主流媒体、多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执法信息、监管对象诚信等级等信息宣传,更大程度地发挥数字监管的社会效应。
(四)全面从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对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的执法力度。深化卫生健康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市乡村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坚持有礼在先,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坚决反对“简单粗暴”“一刀切”。
(五)推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作风转变。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杜绝执法过程当中敷衍塞责、态度狂妄、言行粗鲁等现象;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等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刺耳、事难办等现象。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