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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2-/2023-1010006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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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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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楚雄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7.负责市属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彝)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9.负责推进楚雄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3.管理、指导楚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向纵深发展,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清廉楚雄”建设7个专项行动和5个特色项目,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扎实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及市委具体要求在卫生健康系统落到实处。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能力。一是加强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管理。楚雄市定点发热门诊市人民医院,已按发热门诊设置标准新建成投入使用;5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市中医医院、市妇计中心和10家乡镇卫生院均设有独立发热诊室。截止 10月31日,全市发热门诊累计上报就诊患者35248人,通过分析研判,累计重点关注513人。二是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楚雄市共有市人民医院和市疾控中心2家核酸检测机构,单检日最大检测能力达6800人份。截止 10月31日,全市共开展核酸检测106447人次。新增市中医医院和市妇计中心两个PCR实验室,目前已经完成PCR实验室评审相关资料收集,预计11月底可投入使用。三是分级分类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院感防控、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救治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累计培训2126场次、累计培训51490人次;累计应急演练154次,累计参加演练37700人。四是加强体系建设,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目前全市已有5个专科列入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建设,其中省级确认1个、州级确认3个、省级在建1个;开展“千县工程”提质达标工作,2022年5月,市中医医院通过云南省2022 年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在市人民医院建成“五大中心”基础上,15乡镇卫生院建成胸痛救治单元,6家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五是有序推进疫苗接种进度。截止 10月31日,全市共接种新冠疫苗162.33万剂次,接种58.32万人,其中:3-17岁全程接种率95.87%,18岁以上全程接种率99.73%,加强针接种率97.08%。

3.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及健康县城创建工作。市创卫办、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联合,全面推动楚雄市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基础上,以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新“7个专项行动”为总抓手,组建工作专班组,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县城建设。

4.各项经济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对照市卫生健康系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狠抓各项经济工作责任落实,2022年1-10月经济指标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1-10月招商引资累计完成19000万元,占全年20800万元任务91%。2022年1-9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4006万元,完成投资任务的80.01%;2022年1-9月向上争资完成10125.01万元,完成投资任务的67.50%。

5.卫生健康重点建设项目如期推进。一是做实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目前,楚雄市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项目和楚雄市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的2022年地方政府专债项目发债方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的审核。二是抓好卫生健康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目前己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十四五” 15个,录入财政部专项债券管理系统项目9个,录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项目9个。三是做好重点在建项目建设监管。稳步推进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门诊病区改建项目、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建设项目、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东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目前,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已正常投入使用,东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其他各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可如期完工。

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全市63. 15万人口核定,中央、省、州、市到位的基本公共卫生配套经费共5033.43万元。依据项目执行数量及考核结果,结算了2021年全年项目资金,兑现了2022年1-3季度补助资金。全力配合市审计局对《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19-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楚雄市2019-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覆盖专项审计》工作,认真对待审计组提出的疑点和存在问题,开展核查解答和分析研究,逐步落实整改。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任务。截止 2022年10月,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为72.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94.9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38%;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4.8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96.11%;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1.81%;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9.89%;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7.58%。三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把签约服务质量放在首位,重点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截止 2022年10月30日,全市签约居民311735人,签约率49.36%,履约311729人,履约覆盖率达99.99%。

8.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扎实推进。狠抓基层业务培训,加强乡、村妇幼卫生工作。截止 9月30日,孕产妇死亡0人,婴儿死亡7人,死亡率2.47‰,5岁以下儿童死亡14人,死亡率 4.93‰;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9.41%,孕早期“三病”检测率84.28%,配偶检测率51.94%;深入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共完成宫颈癌检查12080人、乳腺癌检查12076人。

9.中彝医药事业得到传承发展。一是持续巩固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市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中医为主的服务形式逐渐形成;市妇幼保健院独立设置中医科,建成中彝医妇幼康复中心。二是巩固提高市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于5月份省卫生健康委公布达标,获得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扶持。三是继续巩固完善“两馆四中心一科一室建设”,年初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3家,在建4家。四是不断加强中彝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全年累计12人通过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真组织参加云南省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继续实施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和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10.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得到加强。1-10月全市共出生2638人;一孩1418人、二孩1109人、三孩106人、多孩5人、人口出生率4.72‰;出生人口性别比103。二是计划生育服行政审批工作成效明显。1-10月全市通过全员人口审批平台办理生育服务证2909本,一部手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332本。三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2022年共审批录入特别扶助1003人,奖励扶助3249人,审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助42491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3户21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384户,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1487人,审核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中考、高考升学加分照顾572人。四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征收工作。五是积极稳妥实施三孩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依法有序生育。

11.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乡村振兴有保障。到目前为止累计救治36种大病患者1681人(包括一般脱贫户1335人、脱贫不稳定户174人,边缘易致贫户155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7人),大病专项救治和慢性病患者救治率达100%。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脱贫人口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机制。2022年全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为100%。

12.“一老一小”养老托幼服务业得到发展。一是加强老龄健康工作,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市15家公立养老机构采取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及9家乡镇卫生院被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东瓜彝人古镇社区、鹿城镇西苑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老龄办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多方参与,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目前楚雄市登记办理辖区托育机构14家,7家已经招收3岁以下幼儿,全市实有托位数1108个、千人托位数1.79,楚雄乖乖兔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被州卫生健康委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

13.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工作格局。拓宽渠道,不断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积极做好招录和引进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培养人才,强化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培养,2022年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共选派134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规培,其中国内省外1人次;省内州外22人次;州级59人次;乡镇到县市级进修52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药政科、中彝医与信息科教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1个科室。所属单位21个,分别是:

1.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4.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楚雄市人民医院

6.楚雄市中医院

7.楚雄市东瓜镇卫生院

8.楚雄市子午镇卫生院

9.楚雄市苍岭镇卫生院

10.楚雄市吕合镇中心卫生院

11.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

12.楚雄市新村镇中心卫生院

13.楚雄市大地基乡卫生院

14.楚雄市中山镇中心卫生院

15.楚雄市西舍路镇卫生院

16.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

17.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18.楚雄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

19.楚雄市八角镇卫生院

20.楚雄市树苴乡卫生院

21.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卫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

2.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楚雄市人民医院

4.楚雄市中医医院

5.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9.楚雄市东瓜镇卫生院

10.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

11.楚雄市吕合中心卫生院

12.楚雄市子午镇卫生院

13.楚雄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

14.楚雄市苍岭镇卫生院

15.楚雄市中山中心卫生院

16.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卫生院

17.楚雄市八角镇卫生院

18.楚雄市树苴乡卫生院

19.楚雄市大地基乡卫生院

20.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

21.楚雄市新村镇中心卫生院

22.楚雄市西舍路镇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末人员编制1025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973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2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4人(离休0人,退休404人)。

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85,217,982.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639,306.82元,占总收入的48.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9,487,505.53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47.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091,170.56元,占总收入的4.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891,256.81元,下降10.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164,986.37元,下降20.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减少主要原因:减少2021年度配合金融办代偿还融资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减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财政拨款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事业收入增加19,182,229.97元,增长9.12%,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业务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5,908,500.41元,下降43%。综合医院医院流动资金贷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63,064,456.68元。其中:基本支出374,666,833.35元,占总支出的80.91%;项目支出88,397,623.33元,占总支出的19.0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669,005.9元,下降12.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45,988.33元,增长3.41%,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增加,2022年工资调标,晋升级别工资,相关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8,014,994.23元,下降46.88%,减少主要原因:减少2021年度配合金融办代偿还融资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减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财政拨款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666,833.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921,003.77元,占基本支出的5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745,829.58元,占基本支出的4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397,623.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36,542.92元。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其中:食品安全监管2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7498.83元、综合医院支出14394987.96元、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860000元、妇幼保健医院28000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71171元、乡镇卫生院支出2556163.83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621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25074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50000元、妇幼保健机构支出254045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2926479.96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49781.83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7167307.61元、中医(民族医)专项支出104778.31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771569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139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70457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8614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65,553,410.17元对比减少77155786.84元,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度配合金融办代偿还融资款94,602,473.19元减少、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减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财政拨款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66,714.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78%。与上年相比减少64,148,628.3元,下降21.43%,减少2021年度配合金融办代偿还融资款94,602,473.19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减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财政拨款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02,30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3898.55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08%;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807288.0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1.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11719.8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0.7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036.65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5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357.3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46%。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1,191,15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542946.21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6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7498.83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20%;综合医院支出41135455.96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9.48%;中医(民族)医院支出8400797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98%;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71171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3%;乡镇卫生院支出51265144.39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4.27%;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01480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3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9196918.22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4.35%;卫生监督机构支出3403161.05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61%;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0231902.46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4.8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2926479.96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5.5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49781.83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7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7167307.61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2.86%;中医(民族医)专项支出104778.31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4%;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771569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7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139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8612.91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1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52782.1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9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15306.43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76%;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70457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8%;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8614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14%,妇幼保健支出28000.0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53,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714915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99.43%;购房补贴38342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0.5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263.73元,支出决算为473,91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6,775.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4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汇总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263.73元,支出决算为473,91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6,77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只是预算市本级预算,未包含上级项目资金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6,938.83元,下降1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331.83元,下降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607元,下降82.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改工作、卫生城市巩固、疫情防控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220.35元,与上年840,664.32元对比增加28556.03元,增长3.40%,增加主要原因:调整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支出353957.3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515263.0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运转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52727.92元,手续费17元,水费10790.71元,电费13919.77元,邮电费29419.62元,物业管理费4015元,差旅费16836元,劳务费250438.52元,维修(护)费2140元,公务接待费74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52.42元,其他交通费用463179元,税金及附加费用935.3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1131946724.46元,其中,流动资产420977523.52元,固定资产663807350.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1469629.34元,在建工程13667200.44元,无形资产20050240.30元,其他资产1974779.9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846224.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67950.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0平方米,账面原值14922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1,456.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3,291.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6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8,300.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6,948.6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市卫生健康局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市卫生健康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目标内容指向明确、量化具体、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全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目标相对应,与2022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年度支出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资金支出管理。通过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实施单位、科室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和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