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中医诊所: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