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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2-/2023-0918018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称: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号: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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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中医诊所: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