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楚雄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市。
4.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 州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出生医学证明。
5. 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办结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市。
4.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 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楚雄市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市。
4.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咨询电话: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0878—3019631
鹿城镇 0878—3013228
东瓜镇 0878—3871020
紫溪镇 0878—3876002
苍岭镇 0878—3880033
吕合镇 0878—3877002
东华镇 0878—3806002
子午镇 0878—3805002
三街镇 0878—3811000
树苴乡 0878—3812360
八角镇 0878—3813010
中山镇 0878—3816201
西舍路镇 0878—3814100
大过口乡 0878—3815000
新村镇 0878—3817000
大地基乡 0878—3819001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