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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2-/2022-061500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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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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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门诊(村卫生室)医疗减免政策群众得不到有效受益”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了对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及省州有关要求,原则上1个乡镇设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不设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其中有1名女村医。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药,药品品种不少于80种,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近年来,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的联动改革持续深化,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目前,八角镇卫生院在职在编职工27人,村医14名,其中扎郎村卫生室共有村医2名;卫生院现有药品品种639种,其中西药323种,中药饮片316种,村卫生室平均有药品品种125种,其中扎郎村卫生室有药品品种152种,基本能满足基本医疗用药需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题。一是巩固全民医保体系扩大医疗保障效益。2017年1月顺利完成了原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统一、一整合”工作目标,2017年9月,实现了城乡医保信息系统整合,进一步巩固全民医保制度。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从2021年度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财政补助每从2021年度的每人每年580元提高至610元;为保障居民的合理安全用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储备品种齐全,基本能满足服务对象用药需求,西药品种储备: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300个品种(村卫生室不少于80个品种),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少于600个品种。“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供应保障:乡镇卫生院储备“两病”用药不得少于30种,其中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10种,高血压用药不得少于20种,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辖区村卫生室“两病”用药保障,村级卫生室原则上根据服务人群合理储备“两病”用药。二是巩固扩大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异地就医结算惠民政策,及时加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市级医院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及异地就医转诊住院备案等,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住院医疗结算方式,减轻了“垫资”问题、节省了报销时间及报销流程,提高了群众的就医获得感。三是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关于门诊待遇,考虑到参保城乡居民门诊费用负担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村卫生室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5%。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原基础上增加100元)。为确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新增对未纳入门诊特慢病保障范围,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参保患者,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其以下医保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符合享受楚雄州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在病种支付范围和规定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支付。《实施办法》明确符合享受楚雄州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在病种支付范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1200元)以上、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关于住院待遇,考虑到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在住院医疗待遇上,按照就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上实行差别化。为减轻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适当提高州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对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医院住院的适当降低起付线。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0%(在原基础上提高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65%(在原基础上提高5%);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原基础上降低3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原基础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为50%。考虑中彝医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的发展传承,新增对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考虑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使用医用耗材的费用负担,明确住院期间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单价在200元以下(含200元)进口医用耗材的,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新增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负担50%后再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为促进分级诊疗,明确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补差计算;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线费用。符合分级诊疗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待遇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不符合分级诊疗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20%。

(二)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整合医疗资源。2020年5月,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益为本、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市中医医院、市妇计中心、市疾控中心协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市乡村紧密型医共体,标志着我市市乡村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成为了“一家人”,并以“保持九个不变”“实行十个统一”“建立八个机制”为医共体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实现县域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远程诊疗。依托云南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开展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院内系统及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142个村卫生室网络改造、终端设备配置等基础建设。目前,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现了远程会诊、影像集中诊断、双向转诊等一系列运用。由基层医生进行检查,市级医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远程诊断,让老百姓在乡镇就能享受到市级医生的优质服务,人民健康福祉不断增进。

(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乡镇卫生院(包括村卫生室)从2010年11月1日起、市级医院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中草药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9年12月26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大幅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五)落实预防为主,促进医疗行为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们还面临新的健康挑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低,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过量饮酒、吸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普遍,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出,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居高不下。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工作,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健康楚雄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立足于健康大环境和人民的需求,坚持贯彻新时期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政府引导、共同参与;普及知识、健康生活;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服务、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等举措,立足现状、着眼长远。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方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因素,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及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努力使每个人能够了解必备的核心健康知识与技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六)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推进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将辖区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为所有聘用的308名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将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助;加强培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督导,强化村卫生室管理,解决卫生室“脏、乱、差”的问题。

(七)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一系列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联合市场监管所对涉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对各乡镇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考核,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楚雄市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了全覆盖监管。

下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医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医改力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提高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能力,推进实现“大病不出市,小病不出镇”的目标。同时,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制定市乡村药品目录,完善基本药物配备,着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