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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预算公开(汇总)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7.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旅游投诉和行政复议,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12.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3.负责紫溪山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楚雄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楚雄市图书馆
2.楚雄市文化馆
3.楚雄市文物管理所
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楚雄市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
6.楚雄市文化艺术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抓党建。始终牢记“哪里有文化和旅游重要任务,哪里就是党建工作的主战场”理念,把抓好抓实党建工作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检验政治思想、责任担当、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的重要标尺,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体现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上。
2.巩固和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整合资源,加快推进贫困村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继续抓好农村文化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三是及时跟进“三馆一个中心”建设项目,力争早日得以开工建设。四是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加大非遗数据库建设,加紧濒危优秀文化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五是转变办节模式、提高办节水平。
3.突出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智慧旅游建设。深入贯彻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旅游购物退换货监理中心和“红黑榜”制度规范化运行。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智慧旅游企业。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衔接全省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传统旅游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推动全市城镇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实现直播、导游导览、一码通等平台功能在3A级以上景区和非A级景区全覆盖,加快推进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等建设,为游客提供全面、权威、方便的智慧化服务。
4.持续推进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紧抓全省发展大滇西旅游环线和州建设“四大走廊”的机遇,充分挖掘利用楚雄独树一帜的文化旅游核心资源特色和地处大滇西双环交汇地的区位交通优势,以全域旅游为总抓手,以康养度假、旅游营地、户外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乡村民宿、半山酒店、主题游乐、夜间经济、科普研学等十大产品业态为重点发展类型,构建一个“山水联动、文旅融合、路景一体”的发展新模式,使之成为带动楚雄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引爆点和增长极,全面推动全市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楚雄从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一是持续推进“火把节”市场化办节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彝人古镇旅游市场建设。三是推进紫溪山半山片区开发建设。四是深入推进“特色旅游城市”建设。五是实施乡村振兴农业旅游融合项目。六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26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4.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71.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62.41万元对比,增加313.58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将火把节捐赠收入纳入单位事业收入预算以及增加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申报经费和图书馆购书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0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06.21万元对比,增加98.14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预算增加。二是增加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和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申报经费和图书馆购书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5.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4.35万元,单位资金支出571.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91万元,与上年1598.08万元对比,减少100.17万元,下降6.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在职人员工资及随工资基数比例计提的部分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806.44万元,与上年608.13万元对比,增加198.31万元,增长32.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和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申报经费和图书馆购书经费的支出预算。
单位资金支出571.64万元(其中:事业支出571.64万元),与上年356.20万元相比,增加215.44万元,增长60.48%,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将火把节捐赠支出纳入单位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4.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70101行政运行:299.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70104图书馆:130.93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以及图书馆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204.32万元,主要用于艺术团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以及艺术团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070109群众文化:435.8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的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以及文化馆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104.58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以及日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070113旅游宣传:50.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旅游推介会以及旅游宣传视频制作;
2070114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217.35万元,主要用于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在职职工部分人员工资支出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和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支出;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2.9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申报办公经费支出;
2070201行政运行:48.6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管理所的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以及日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070204文物保护:177.00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支出以及万家坝古墓群勘探工作;
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16.80万元,主要用于万物管理所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2.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39.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0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9.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9.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91.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资金安排支出571.64万元,单位资金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70114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354.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市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人员工资以及维持紫溪山风景区管理处正常运转的费用支出;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的相关费用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5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养老金及公用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37万元,较上年15.27万元增加3.10万元,增长20.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0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3.10万元,增长3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及范围情况下,增加了火把节期间交流学习以及推介会中的公务接待费,实事求是的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27万元,较上年14.27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较上年14.27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严格按《楚雄市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中车辆使用费预算核定的单位编制车辆数及单位工作性质分档次核定预算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申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2个,项目资金158.8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将实行随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2024年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楚雄市万家坝古墓群勘察工作项目
1.项目名称
楚雄市万家坝古墓群勘察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楚市政请〔2016〕36号《对万家坝古墓群进行局部考古调查工作的请示》和云南省文物局云文物〔2016〕)42号的复函以及全国、省、州文物工作会议所传达的精神内容。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万家坝古墓群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准,并依据该范围作为万家坝古墓群保护和管理法定的四至范围;通过勘探挖掘,进一步弄清万家坝古墓群地下文物的埋藏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万家坝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5.项目实施内容
对万家坝古墓群进行调堪,通过此次调堪,进一步弄清万家坝古墓群地下文物的埋藏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万家坝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并聘请有资质专业单位编制万家坝古墓群保护规划大纲,为处理好万家坝古墓群保护和利用关系提供依据。
6.资金安排情况
楚雄市2024年万家坝古墓群勘察项目,共预算财政拨款157万元,属于委托业务费。
7.项目实施计划
聘请专业人员,对万家坝古墓群进一步挖掘,通过此次调堪,进一步弄清万家坝古墓群地下文物的埋藏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万家坝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并聘请有资质专业单位编制万家坝古墓群保护规划大纲,为处理好万家坝古墓群保护和利用关系提供依据。加强文物资源价值阐释与传播,多形式讲好万家坝铜鼓历史故事、文化故事;要加快推进铜鼓博物馆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万家坝古墓群遗址保护利用,进而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74万元,其中:办公费:8.32万元,水费:0.48万元,电费:0.28万元,邮电费:1.47万元,差旅费:4.10万元,维修(护)费:1.82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劳务费:4.37万元,工会经费:1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万元。
与上年75.73万元对比,减少2.99万元,下降3.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在职人员减少9人,随之公用经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资产总额533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9.91万元,固定资产1641.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0万元,其他资产2650.90万元。与上年12422.1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87.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