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楚雄市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对加快楚雄市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教育体育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九个聚焦”,持续实施“六大工程”,赓续奋斗,夯实基础,推动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跨越前进行稳致远。
一、综合情况
全市辖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85所。在校学生146107人。专任教师8227人。
二、学前教育
辖区幼儿园116所,较上年减少2所,下降1.69%。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20206人,较上年减少1677人,下降7.6%。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97.41%,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1181人,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5.85%。
三、义务教育
辖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6所,招生15459人,在校生61515人,按任课专任教师3833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14.35%。
1.小学阶段教育
辖区小学123所(其中,州属3所),另有不计校数教学点11个。
招生9216人,较上年增加2625人,增长39.82%。在校生42557人、较上年增加3468人,增长8.87%。毕业生5761人、较上年减少204人,下降3.42%。
小学阶段按任课专任教师2377人、较上年增加69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65%、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4.22%。
小学及教学点占地面积985463.33㎡。校舍建筑面积380025.8㎡。
2.初中阶段教育
辖区有初中学校23所,较上年增加2所,增长9.52%。
招生6243人,较上年减少103人,下降1.62%;在校生18958人、较上年增加255人,增长1.36%;毕业生6051人、较上年减少289人,下降4.56%。
初中阶段按任课专任教师1456人、较上年增加34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3%、本科以上学历占比96.63%,
初中阶段学校占地面积888963.5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4249.38㎡。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748人。其中,在小学就读7893人,在初中就读2855人。
四、特殊教育
辖区州特殊教育学校1所数,招生81人,在校生337人,毕业生117人。按任课专任教师76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生187人。其中:小学阶段随班就读83人、送教上门34人;初中阶段随班就读48人、送教上门22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23%,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教育
辖区普通高中学校12所。较上年增加1所,增长9.1%。
普通高中招生8579人,较上年减少78人,下降0.9%;在校生24649人,较上年增加520人,增长2.16%;毕业生7609人,较上年增加377人,增长5.21%。
普通高中按任课专任教师1661人、较上年增加60人,增长3.75%,学历合格率99.94%。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540041.41㎡、较上年减少3345.99㎡。
2.中等职业教育
辖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7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768人,较上年减少509人,下降15.53%;在校生8200人、较上年减少1476人,下降15.25%;毕业生3685人、较上年增加69人,上升1.9%。
中等职业教育按任课专任教师461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6.10%。
六、高等教育
辖区有高等教育学校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2所。
普通本科在校生15342人,高职(专科)在校生15858人。
按任课专任教师1015人。
七、民族教育
辖区共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55135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7.74%。其中:幼儿园少数民族在园幼儿7715人,小学阶段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7241人,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学生7469人,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57人,普通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学生9967人,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720人,高等教育学校在校生9866人。
注:1、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4、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5、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6、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7、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8、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9、高等学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以上数据摘录自2023/2024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由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