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2】46号
市属各幼儿园:
根据楚雄州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现将《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2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楚雄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楚雄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楚雄市公立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按照《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217号)文件规定的幼儿园分类等级标准执行。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分为8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楚雄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表
等级 |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生/月) |
省一级一等 |
540 |
省一级二等 |
480 |
省一级三等 |
420 |
省二级一等 |
300 |
省二级二等 |
260 |
省二级三等 |
220 |
省三级 |
200 |
未评级和小学附属学前班 |
140 |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幼儿园在收费前持等级评定文件到市发展改革局价费科、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今后在幼儿园等级发生变动时及时到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备案。每年2月底前到市发改局进行年度收费报告。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孤儿等)实行减免制度。公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孤儿免收幼儿园保教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
四、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217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楚雄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