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金鹿中学评优推先方案
(沿用八届三次教代会修订)
为规范学校管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为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使评先工作更趋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曹云春
副组长:高廷虎
成员:饶红玲 尹久国 王颖祺 张会琼 李兴隆
张海燕 徐玉鸿 徐光荣 赵太妙 张宇明
张红英 粟檬槿 谢从军 陈楚红
二、表彰名额分配及先进类别
名额分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超过总人数的30%。
表彰形式:
1.先进集体: 优秀处室 优秀年级 优秀教研组
优秀备课组 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 师德标兵 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育教学提高奖
优秀共产党员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五好家庭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学科教学,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校如家,关心学校事务,参加学校或科组安排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
4.教育和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对全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四、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能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和谐的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2.无安全事故发生。
3.坚持优中选优,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做为衡量标准。
(二)先进个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优秀)
1.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被举报查实的教师。
2. 当年教学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平均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及格率在市上第三、第四名的教师。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落聘、拒聘的人员。
4.与学校领导同事争吵,影响团结的人员。在公开场所、微信、QQ、社交平台等传播负能量,造成影响。
5.安排参加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无故不参加监考。
6.一年内请假超过五天(住院假除外)。
7.越级上访举报,被证实为虚报。
8.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平均分在楚雄州城区学校倒数后3名的教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及格率低于90%的教师(低于90%但市及格率在第1名第2名的除外)。
备注:连续两年被评为同级同类表彰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楚雄金鹿中学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