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金鹿中学教职工聘任办法
(沿用八届三次教代会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竞争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了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方案制定、岗位设置、教职工竞聘中,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教职工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简洁高效的原则。严格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编定员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顺向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按需聘任,择优聘用,实现优化组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承担满工作量。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能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学校,关爱学生,不做(说)有损学校形象的事(话)。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学历或相应的教师资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
4.教辅、工勤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圆满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三、聘任程序及管理
教职工根据学校设定的工作岗位、聘任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按照聘任方案,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聘任人选,聘任结果张榜公布。聘任程序实行逐级聘任制,教职工实施聘任后,一律遵循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聘任
1.中层干部由学校直接聘任。所有在编教职工都可以按干部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公平竞聘中层职位。中层干部人选可以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提名,也可自荐,但必须经群众测评、集体研究、组织考察。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长正式聘任。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科处聘任。
(二)班主任聘任
班主任由年级主任聘任。年级主任根据本年级教师情况及工作需要会同德育主任协商后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副校长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签订聘任书。
(三)教职工聘任
1.每位教职工均应根据学校设定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教务处提交岗位应聘意向表。由教务处组织年级主任、处室主任根据教职工聘任意向进行第一轮聘任。
2.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各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公布聘任结果和空岗数,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在第一、二轮聘任中被聘任的教职工视为正常聘用。
3.经过两轮聘任后,仍有未被聘任者,视为落聘。落聘人员需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聘任。经学校聘任工作组进行协调后实施聘任。
4.落聘人员三天之内不服从学校安排者视为拒聘。
(四)正式受聘的教职工享受教代会通过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落聘人员及拒聘人员的安排、管理以及待遇问题
1.未被聘任教职工,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聘任工作组谈话愿意接受学校安排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其作为试聘人员安排一定工作或进行岗位培训。
2.落聘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评优争先,岗位晋级,职称晋升。各类落聘人员,根据实际未被受聘时限,进行相应的处罚(按比例扣除过程性绩效工资)。如果自聘任工作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未被聘用的人员扣除绩效工资(参比同类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四分之一,两周内未被聘用的人员扣除绩效工资(参比同类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二分之一,三周内未被聘用的人员扣除绩效工资(参比同类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四分之三,一个月内未被聘用的人员全额扣除当月过程性性绩效工资(参比同类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基数)。
3.拒聘人员,停发当月过程性绩效工资。自受聘任之日起,下月恢复享受过程性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年度评优争先,岗位晋级、职称晋升。下次岗位设置中下调一级岗位。
五、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使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聘任工作得到积极、稳妥、细致地推行实施,特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成 员:副校级 处室主任 年级主任
六、其他
1.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报请校务委会研究决定。
3.本方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楚雄金鹿中学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