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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汇总)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汇总)
第一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楚雄市殡仪馆
2.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4.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5.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6.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7.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8.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以上所属单位8个,其中:楚雄市殡仪馆、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全部并入楚雄市民政局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低收入群体,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强救助对象主动发现长效机制的建设,强化乡(镇)、村、组三级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的排查认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力驻村工作队及村组干部,丰富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乡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发挥好临时救助“解急救难”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和保障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予以帮扶救助。
2.聚焦老年群体,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紫溪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灵秀湖养老项目建设。探索养老新途径,充分盘活现有农村敬老院闲置设备设施,加大人力财力支持,提升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守护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3.聚焦殡葬改革,巩固强化殡葬改革成果。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严格落实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充分发挥好乡镇殡仪服务站功能。巩固殡葬行业秩序整治和辖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顿成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逐步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九个有”标准。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项目建设,探索国有企业参与乡镇公益性公墓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墓穴预存量充足,满足丧属需求。加强对接协调,强力推进争资融资。
4.聚焦基层治理,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抓好紫溪社区、栗子园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新发展。稳妥推进社区优化调整相关工作,争取社区各界和群众广泛支持,保持社会平稳过渡。强化“五社联动”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
5.聚焦社会组织监管,激发社会组织潜能。巩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年检关,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强化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从严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服务基层群众,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6.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打造示范点位,完成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工作各项指标任务,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争取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
7.聚焦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促进治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社区优化调整,切实落实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保护,做好新增地名信息录入及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宣传,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扎实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
8.聚焦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完善岗位设置,促进社工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载体。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效益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持续动员、组织各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的干部职工参与社会工作者考试,提高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营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9.聚焦安全生产,筑牢民政系统安全屏障。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民族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覆盖。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畅通送医救治“绿色通道”,加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保障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10.聚焦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清廉楚雄”十大专项行动,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民政系统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活动。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加大干部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民政队伍综合素质。
11.聚焦问题整改,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各级审计整改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问题和省、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自检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清零。注重巡察、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用好用活整改成果,以成果引领、联系和指导实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转化为发展动力,不断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3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79.6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282.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6.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98.96万元,下降26.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79.65万元与上年5,379.11万元对比减少1,499.46万元,下降27.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在职人员工资、车改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比例计提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二是按楚雄市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涉及保民生政策的主管预算单位严控代编预算,凡是可以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要应编尽编,严禁部门代编下属单位预算,严禁市级预算单位之间代编预算,能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的,一律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所以上年由民政局统一编制预算的惠民殡葬补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原大队、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助、水利水电伤残民工补助等10项其他民生项目保障资金本年由各乡镇自行纳入本单位预算;三是本年度孤儿、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未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事业收入282.5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加282.5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填报口径把该笔资金列入经营收入,所以本年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82.50万元,本年经营收入较上年减少290.00万元。其他收入66.00万元与上年60.00万元对比增加6.00万元,增长1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低保对象按政策要求扩围增效,动态调整人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加2.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将州民政局补助的春节慰问金2.00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79.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79.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9.46万元,下降27.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879.65万元与上年5,379.11万元对比减少1,499.46万元,下降27.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减少,在职人员工资、车改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比例计提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二是按楚雄市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涉及保民生政策的主管预算单位严控代编预算,凡是可以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要应编尽编,严禁部门代编下属单位预算,严禁市级预算单位之间代编预算,能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的,一律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所以上年由民政局统一编制预算的惠民殡葬补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原大队、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助、水利水电伤残民工补助等10项其他民生项目保障资金本年由各乡镇自行纳入本单位预算;三是本年度孤儿、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未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3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79.65万元,单位资金支出350.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7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93万元,与上774.73万元对比,减少21.80万元,下降2.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减少,在职人员工资、车改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比例计提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126.72万元,与上年4,604.38万元对比,减少1,477.66万元,下降3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楚雄市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涉及保民生政策的主管预算单位严控代编预算,凡是可以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要应编尽编,严禁部门代编下属单位预算,严禁市级预算单位之间代编预算,能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的,一律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所以上年由民政局统一编制预算的惠民殡葬补助、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原大队、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助、水利水电伤残民工补助等10项其他民生项目保障资金本年由各乡镇自行纳入本单位预算;三是本年度孤儿、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未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单位资金支出350.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0.50万元。与上年350.00万元对比,增加0.50万元,增长0.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低保对象按政策要求扩围增效,动态调整人员增加;二是按照《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楚市财预〔2022〕169号)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要求,将州民政局补助的春节慰问金2.00万元纳入本年度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74.7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救助保险、代管退休人员等生活补助和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特定工作任务支出;
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3.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费支出;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1.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专项经费;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6.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离休人员工资发放和退休人员退休统筹外部分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3.9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统筹外部分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6.97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的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04.38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615.3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支出和殡仪馆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50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9.6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合格的劳动者给予的培训补助支出;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52.98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7.88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供排水补贴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88.62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供排水补贴支出;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56.90万元 ,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救助支出;
2082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6.6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在职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供排水补贴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5.5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以及供排水补贴支出;
2082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0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经费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支出;
2082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0.67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临时生活救助等资金支出;
20899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单位部分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单位资金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州级补助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82.5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殡葬成本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00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城市低保对象免费电量补贴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8.00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电量补贴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0万元。 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特困供养对象免费电量补贴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2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2.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3.4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55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楚市机服字〔2022〕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为2.5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纳入预算项目27个,全年预算安排资金3,477.22万元,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项目24个,安排资金3,126.72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项目3个,安排资金350.50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12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418.93万元。12个重点项目分为5块详细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38.05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63.3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30.7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80.04万元、临时救助资金56.9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6.97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落实落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加强标准和政策的衔接;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审核工作,坚持三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不断规范低保审批和管理程序;三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摸底排查,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四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五是确保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得到保障,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健康成长;六是确保在每月10日以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52.9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6.1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46.8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认真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二是严格按程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并建立健全人员动态管理、及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进一步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71.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市80至99周岁老人月均不低于50元及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完成“该享则享,应享尽享”的预期目标,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二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严格按程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做好发放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补助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提高发放对象满意度。
(四)其他民政对象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76.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和困难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政府救助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临时生活救助、困难群众供排水补贴,特困人员丧葬费,代管地方退休人员补助,其他人员补助共11项。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做好民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补助对象信息;二是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政对象生活补助,不断提高补助对象生活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项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9.50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资金55.00万元,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专项经费21.50万元、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资金3.00万元。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利用好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对乡村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的培训,使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做好殡葬宣传工作,提升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殡葬文明新风持续发展,遗体火化率不断提升,火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婚姻档案查询管理、婚姻政策咨询服务、婚姻矛盾调处等业务,继续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婚姻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四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切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守护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五是开展社团成立验资、变更审计、注销清算工作,规范清理社会组织管理;六是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通过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高标志覆盖率,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位置明显、导向准确、符合规范、坚固耐用、协调美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七是通过开展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更加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八是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办公区域环境卫生、院内安保、巡逻、消防设备巡查、监控执守等工作,为单位创造高效、便捷、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9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5.60万元,30202印刷费:1.50万元,30203咨询费:3.00万元,30205水费:0.90万元,30206电费:2.22万元,30207邮电费:4.16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0.70万元,30211差旅费:6.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0.90万元,30215会议费:3.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45万元,30226劳务费10.08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4.50万元,30228工会经费:4.88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7.55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9万元。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14.20万元对比减少5.30万元,下降4.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运行经费支出;二是2024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减少,车改补贴、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预算减少。
楚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楚雄市殡仪馆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4,342.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03万元,固定资产3,59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33.15万元,无形资产1.9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28.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79.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961.85平方米,账面原值2,065.15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36.4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民政局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