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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以外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村(社区)共同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信息化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情况:1、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7月15日及时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健全监管机制,明确楚雄市民政局的监管责任,指定分管领导执行监督,并将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纳入市民政局统一管理。
二是开展街面巡查、“寒冬送温暖”工作。加大自主街面巡查发现力度,主动救助,把救助端口前移,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时间点,徒步重点巡查车站、繁华街道、商圈、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公用设施、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区域,切切实实把街面巡查工作做实做细,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22年度启动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救助成年人4人次,2人为护送返乡的楚雄市户籍人员,2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无未成年人;安排35人次工作人员街面巡查18次(其中夜间街面巡查2次);发放衣服3件、棉被4床、食品10件。
三是受助人员在站服务管理情况:1.站内照料职责进一步优化,本年度无长期滞留人员在公办机构托养或医疗机构救治、在站内照料。2、滞留人员救助寻亲工作,严格执行及时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在媒体刊登寻亲信息,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进行人脸比对,及时通过相貌、声音等线索进行人工甄别等工作。系统可查寻亲成功9人。有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经验,出现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时,救助管理机构能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民政部门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为被解救受害人提供照料服务。2022年9月16日,根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救助管理站提请协查落实打拐解救妇女1人次,经与乡镇对接落实了受害人相关信息,后续工作将继续提供配合。4、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于12月5日在受助人员住宿区更换了20套新的木质设备,10间受助人员用房间,每间配备2张床、2个床头柜、2个三门衣柜、2张书桌、2把靠椅,均为木质设备,另配了床垫20张及其他配套用品。
四是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情况。1、录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没有明显缺页、漏项和错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录入救助总量85人次。①站内救助的在站救助量为21人次。②站外救助量为64人次。2、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没有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一是在中共楚雄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据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兑付名册,落实牵头责任,及时上报“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对接财政协调资金,并督促乡镇民政对接乡镇卫生院落实兑付相关材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资金未到位,涉及的14个乡镇2022年需兑付的资金全部尚未兑付。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楚雄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审批表填制信息的完整及规范,方便操作和明确人员分类,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对楚雄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审批表再次规范为:《2022年楚雄市户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审批表(一)》、《2022年楚雄市户籍人员五保户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审批表(二)》,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
三是依托审批表,严格执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救助审批流程,做好信息登记备案,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审批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77人次,涉及楚雄市14个乡镇,其中鹿城镇49人次、吕合镇19人次、东华镇15人次、子午镇22人次、苍岭镇21人次、中山镇7人次、八角镇5人次、大过口乡3人次,以上8个乡镇同比2021年为增加;东瓜镇6人次、三街镇4人次、紫溪镇6人次、新村镇4人次、西舍路镇5人次、树苴乡0人次、大地基乡11人次,以上7个乡镇同比2021年为减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助管理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救助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0,60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604.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与2021年度收入合计774,666.57元相比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以前年度差欠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进行了整改支付,财政拨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1,250,604.27元。其中:基本支出658,167.22元,占总支出的52.63%;项目支出592,437.05元,占总支出的47.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574.80元,下降8.93%;项目支出增加540,512.50元,增长1,040.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与2021年度支出合计774,666.57元相比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以前年度差欠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进行了整改支付,财政拨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167.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5,669.02元,占基本支出的98.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98.20元,占基本支出的1.90%。年人均公用经费3,124.55元。
2022年度基本支出合计658,167.22元与2021年度基本支出合计722,742.02元相比减少64,574.80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会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437.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2021年度项目支出合计51,924.55元相比增加540,512.50元,增长1,040.96%。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以前年度差欠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进行了整改支付,财政拨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2,437.05元,主要用于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时购买食品、棉被、消毒用品和回乡车票及对无名氏精神病人生活和医疗救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604.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666.57元相比增加475,937.70元,增长61.44%,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以前年度差欠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进行了整改支付,财政拨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8,566.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4%。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2,858.0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95%,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5,645.6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70.6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12.48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9.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73,323.05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1.85%,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5.84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53,23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232.3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157.7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62.2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074.56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37.71%。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8,8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管理站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1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元,下降11.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县市救助站人员到我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救助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51,739.18元,其中,流动资产14.18元,固定资产44,72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12.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42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8,42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 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
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对象:指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