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明确定义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求助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金、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需要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救助?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无偿救助:
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求助人员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求助人员应该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金;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现场咨询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371号楚雄市民政局四楼楚雄市救助站
咨询电话:0878-616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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