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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8-/2023-0913008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称: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定义和救助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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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定义和救助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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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明确定义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求助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金、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需要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救助?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无偿救助:

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求助人员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求助人员应该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金;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现场咨询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371号楚雄市民政局四楼楚雄市救助站

咨询电话:0878-616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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