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
收容遣送来源于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废止,其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是依据国务院相关法规的一种强制行政措施,由民政机关、公安机关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收容遣返等措施的制度。
救助管理
救助管理来源于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救助机构,对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并助他们安全返乡的管理工作。对受助者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强制,后者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