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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4-0511003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楚雄市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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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各创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宣传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继续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创业稳定就业形势,2024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婚姻状况等材料,在楚雄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一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六)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到期一次还清,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四、贴息方式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导利率如遇调整,另行通知。实际利率由借款人、承贷银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当前执行LPR是3.45,个人要承担的年利率(3.45+1.5)×50%=2.475%。

五、承贷银行

“贷免扶补”: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担保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楚雄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楚雄支行和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名额报满为止。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申报地点: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0878-6550135)及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鹿城镇0878-3032707、东瓜镇0878-3871877

东华镇0878-3806068、子午镇0878-3805265

苍岭镇0878-3880033、吕合镇0878-3877287

紫溪镇0878-3876556、三街镇0878-3811234

树苴乡0878-3812360、八角镇0878-3813010

新村镇0878-3817777、中山镇0878-3816218

大地基乡0878-3819060

大过口乡0878-3815106

西舍路镇0878-3814886

每位申请人只可以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项创业担保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