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