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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3-0913006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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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2022年6月17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执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等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二、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所做的工作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一直以来都是各级领导关心、重视的工作。2016年2月29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州人社发〔2016〕21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到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结合单位“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并于2017年7月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新增和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和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请示》(楚市人社请〔2017〕3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7年10月将执行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因单位工作人员混岗情况严重,不好平衡工作,上报范围及标准几乎都是采用“普惠制”,严重违反了津贴发放执行的要求,所以未审批执行。2018、2019、2020、2021、2022年多次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研和交流沟通,因执行范围、标准未能统一,至今未审批执行。

三、目前落实情况

2022年6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联席会,再次研究完善方案,将可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会议决定,按程序审批执行。6月30日前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调标工作落实到位。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