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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2-0406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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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楚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我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在通过办事大厅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1.健全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3)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本部门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要进行公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普遍运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相关配套制度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报市法制办备案。

(3)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建立审核制度。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领导小组。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质量。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

1.制定方案。3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3.开展培训。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阶段(2024年6月底前)

1.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4年7月-11月)

1.全面公示。按照公示要求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及时将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在各类公示平台上录入和刊登。建立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及时对需要变更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进行调整。

2.规范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3.优化提升。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12月)

1.局领导小组对推行三项工作制度进行自行检查。

2.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动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对具有示范意义和创新举措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表彰,向全局推广并向上级予以推荐。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月)

行政执法机构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建设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2019年成立领导小组因人事变动,调整楚雄市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创新突破。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亮点,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楚雄市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楚雄市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积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正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景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晓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杨忠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 顾静雯 局办公室主任

彭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张胜贵 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

许冬梅 局劳动保障监察副大队长

倪慧梅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李敏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李晓琼 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科科长

普长辉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杨正银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