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