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农业农村局,东瓜街道,鹿城街道,彝海街道,各乡镇: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79号)要求,以及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表,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3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科目情况详见附表。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
下达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