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24日,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楚雄市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体制和管理层面上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分类就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面
(一)非税收入未缴财政180703.39元
截至审计时,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年末应缴未缴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180703.39元。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将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180703.39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今后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取得收入及时缴入市财政。
(二)结余资金未缴财政11103727.70元
截至审计时,市财政局未将结余资金缴入市财政11103727.70元,其中:东兴中学等4所学校收入统筹部分8400 000元,统贷统还专户2231467.61元,市金融办472260.09元。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将结余资金缴入市财政11103727.70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今后,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二、资产资源管理方面
(三)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付款时未取得对方发票
根据楚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与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由市人民政府出资16990000元转让费承接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市行政辖区部分不良资产,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受让人,市财政局协助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项目,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6月收到市财政拨款,付款时未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发票16990000元。
整改情况:市城乡投集团公司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多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州分行沟通协商,于2024年6月向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州分行提出申请给予办理开具发票;2024年7月再次将付款16990000元银行回单提供给银行作为依据。根据农行反馈回复:在2016年农行股改上市前把不良资产转让给市人民政府并委托市政府代为清收管理,市财政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将该笔资产委托给市城乡投作为承接主体,由市城乡投清收管理,农行配合市城乡投清收,农行收到清收款项后,无偿划转给市财政局。由于该笔资产还存在委托转让行为,中国农行楚雄州分行不予开具相关付款发票。
(四)市城乡投集团公司未对代市政府受让不良资产实施有效清收
截至2024年5月末,承接中国农业银行楚雄行政区部分不良资产收回14笔,总金额533071.81元,占本息合计273076 585.11元的0.2%。因长时间未清收,部分债权已超过民事诉讼时效。
整改情况:截至7月31日,市城乡投集团公司已收回不良资产14笔,累计金额533071.81元。因部分债权已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对不良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清收方案。截至目前,市城乡投公司已出台《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动进行催收,形成有效的资产追回。由于大部分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在追回过程中遇到情况比较复杂多变,追回难度较大,时间较长。下一步,公司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审定的清收方案积极清收、追缴不良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市水务发展投资公司未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550000元
楚雄市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与安顺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将位于紫溪镇国有土地使用权17466.80平方米(证载使用权人为楚雄市西静河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出租给后者作为商品混凝土企业用地,租期20年,前5年租金为每年11万元,后期每5年递增10%。截至审计时止,市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向安顺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租金550000元。
整改情况:8月7日,市水投公司已收到安顺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请楚雄宏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楚雄宏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安顺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母公司)通过云南红塔银行代为支付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租金550000元。于2024年9月已收款,10月底已开具发票。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
(六)未及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655000元
2023年市财政共收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笔9 150000元,已兑付33户495000元,未兑付577户8655000元。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整改,拨付市住建局资金8655000元并全部兑付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及时拨付民生资金。
(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未达8%
2023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总计1 874290000元,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48270000元,占比7.91%,较8%标准少0.09个百分点。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云农办通〔2022〕19号)精神,加大对“三农”财政的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9%及以上。
(八)保证金未清退10000元
截至审计时,社保资金专户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未清退10000元。
整改情况:结余在账上的“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元,属于该医疗机构已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负责人已失联,无法退回保证金。2024年4月,市医保局请示州医保局后申请进行账务调整,市财政、市医保同时将保证金10000元调整为其他收入,已于2024年10月28日上交州级统筹管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债务管理方面
(九)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截至审计时,2023年12月开工建设的楚雄高新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仅完成丰盛路260米污水管网改造,完成投资额约100万元。
整改情况: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主要集中在州政府、实验小学周边区域,而正在实施国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主要施工区域在太阳历大道、紫溪大道附近。若所有项目同时开工建设,将导致该区域交通严重拥堵,所以优先实施了国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2024年10月30日,已完成丰盛路DN400污水管改造280米,正在进行永安路DN600管网改造,已完成路面切割及管沟开挖400米,管道安装100米,检查井制作6个。已完成投资350万元。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十)往来款长期挂账3278700元
截至审计时,统贷统还专户“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应收财政专项周转金挂账)3278700元,其中:鹿城镇1200000元,东华镇598700元(林工商公司178700元、粮油加工厂420000元),吕合镇(宝玉砖厂)400000元;原财政偿债专户挂账1080000元(楚雄市民族开发公司250000元,市保安公司50000元,星星塑料厂180000元,众达纸业有限公司350000元,恒宇纸业有限公司150000元,楚雄市永强化工冶金有限公司100000元。
整改情况:统贷统还专户“其他应收款”市保安公司5万元已于2024年5月20日收回。市财政局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号)要求,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清理清收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