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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4-1021027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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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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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见;

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楚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高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市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及楚雄市“万名党员进党校”市级示范培训班,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农村、村(社区)、机关、企业、校园、工地、网络等领域延伸。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市、乡(镇)、村三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度培训、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威楚大讲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期,覆盖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和700余名科级干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校法治课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全市18989名在校中小学生参与学习。三是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不断规范督察、约谈、述法、考核等制度机制。四是组织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7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63项整改措施,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培训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察,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五是统筹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楚雄市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工作专班,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刀刃向内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专项整治以来,共召开各类整治工作会议28场(次),印发专项整治相关制度文件22份,开展实地督导检查31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9场(次),规范内部工作制度4件(次)。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1836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317份,发出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147份,排查整改不合格交通标识、标志和监控设备35个,收集问题线索117条,整改完成115条。

2.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是起草《楚雄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规定报批上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精心筹备楚雄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回顾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根据省、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3次,对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环境公平有序。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按规定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及清单,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团队+专职合法性审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决策风险。2023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63件,回复征求意见96件。

3.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发布《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示全市49个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清单,明晰执法权责。二是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参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共同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及市司法局组织举办的行政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206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通过考试184人,发放2023年第五批次、第六批次、第七批次行政执法证件共172个、督察证3个。四是全市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件11977件,集中抽查129件,不合格案卷8件,合格率93.8%。五是开展行政执法能力素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降低全市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案件质量,以“八个一”活动为抓手,开展专题培训1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做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不断深化。健全完善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备案等系列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案质量、提升办理效率。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审结34件(其中:不予受理9件,维持原行政行为8件、撤销2件、变更4件、驳回5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审理3件、调解1件,责令履行职责1件),正在办理5件。

(二)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1.矛盾纠纷化解卓有成效。一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解纷资源,积极探索集约高效、多元多级、便民利民、联动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实现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2023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调解成功2103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完成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的目标要求。二是全面落实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司法所政治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吕合、东瓜、苍岭3个司法所顺利通过省州验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2.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为人民群众、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全市137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到民营企业开展普法、法治体检活动150/次;办理法律援助536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8件,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58件),解答法律咨询13870/次;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356件,代写法律文书309件,共惠及群众16769/次。二是制发楚雄市法律服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市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开展专项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提升行业服务为民、诚信执业整体水平。

(三)履行法治宣传职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全面推进普法教育、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日常基层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品牌引领,擦亮“段莉萍普法讲堂·典亮生活”“钟磊说法”“护蕾”“山茶花法治课堂”等普法品牌,建立“楚雄市法治宣传资源库”,入库作品786件,点击下载次数101120次,印制发放《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政策读本》《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漫画读本》等普法口袋书27500余册,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898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7万份。二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依托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3年,共开展讲解271场,接受警示教育人数达14363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52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9期。三是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化解矛盾的“调解员”、收集社情民意的“情报员”、辅助基层治理的“服务员”、参与依法创建的“引导员”作用,对15个乡镇797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巡回培训,组织参加“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11讲;与乡村社会治理相结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11件,参与法治宣传1259场次,引导法律服务845件。四是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普法宣传质效,助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鹿城镇栗子园社区、吕合镇干田村、紫溪镇紫溪社区、新村镇巨龙街头打造了4个法治文化广场。

(四)履行刑事执行职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落实“七个不放过”监管措施,注重风险防范管控,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不稳定因素。2023年,共给予训诫32人、警告8人、提请撤销缓刑11人,重点审查49/次,执行地变更18人。二是强化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刑释衔接,排查底数,规范建档,落实户籍地、居住地双列管制度,降低重新犯罪率。2023年,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00人,接收外地列管5人,委托外地列管3人,办理会见86人次。三是持续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数据的要求,建成功能室18间,数据采集录入、信息化运用等指标实质化运行,并于202310月通过省级初验。

(五)狠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凝心聚力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和“魂”,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必修课”、“日常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龙头作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依托“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党组会议12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44次。二是坚持司法行政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制定《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2023年度楚雄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楚雄市司法局2023 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经常性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分析及谈心谈话,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召开党建工作会议4次。四是持续推进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3名驻村工作队员轮换,组织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捐款29030元助力挂包联系点乡村振兴工作。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动摇,召开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暨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督促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楚雄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楚雄”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和开展廉政提醒集体谈话各5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3次。

(六)2023年取得的荣誉或受到的表彰

2023年,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楚雄州红十字会表彰为“5.8人道公益日和99公益日网络筹款工作优秀集体”;被中共楚雄市委表彰为“楚雄市统一战线工作优秀集体”;被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22-2023年教育工作优秀集体”;在楚雄市第二届“威楚志愿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治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工科。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鹿城司法所

2.东瓜司法所

3.紫溪司法所

4.吕合司法所

5.东华司法所

6.子午司法所

7.苍岭司法所

8.三街司法所

9.树苴司法所

10.八角司法所

11.中山司法所

12.大过口司法所

13.大地基司法所

14.新村司法所

15.西舍路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司法局

纳入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4181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181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22564.48元,下降14.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22564.48元,下降14.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治保调解员补助由司法局拨付到乡镇,2023年该笔经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乡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241810.4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8642.4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2893168元,占总支出的17.8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22564.48元,减少14.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38032.48元,减少18.54%;项目支出增加315468元,增长12.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治保调解员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到乡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4864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50565.06元,占基本支出的9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8077.34元,占基本支出的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31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73768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司法项目补助和司法业务相关的日常开支;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453800元,主要用于15个司法所日常开展业务相关支出;普法宣传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445600,主要用于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及办公支出;社区矫正项目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支出;法治建设项目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1810.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722564.48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治保调解员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到乡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196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670519.29元、公用经费688277.34元、项目支出289316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371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7%。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465913.55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9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6685.44元,死亡抚恤511317.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6525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70533.1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5812.44元,工伤保险18909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0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90875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元,决算为8750.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元,决算为5148.2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84%,完成年初预算的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元,决算为36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16%,完成年初预算的75.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0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300元,支出决算为8750.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元,决算为5148.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元,决算为3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外出派车多用公车平台车辆,本单位车辆使用次数较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8150.59元,下降9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952.59元,下降9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元,下降24.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外出派车多用公车平台车辆,本单位车辆使用次数较少,2023年度省厅到我局调研次数相比2022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保密机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厅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077.34元,比上年减少3860042.16元,下降84.68%,主要原因2023年乡镇治保调解员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15个乡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727.58元、水费4483.1元、电费23000元、公务接待费3602元、劳务费35400元、工会经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8.27元、其他交通费用522833.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8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5920323.04元,其中,流动资产183797.05元,固定资产15736525.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10893.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20961.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48.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48.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48.2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48.2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人民调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活动。

3.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编印《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惠民政策。

4.普法宣传: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善《楚雄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体系,规范接收、报到、日常监管、违规惩罚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小结。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