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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4-0809003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163号提案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16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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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复函〔2024〕5号

何宽委员,黄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楚雄市城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省州相关规定,车站、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等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2015年通过价格调查、集体审议、价格听证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请市人大审查备案,市发改局发文《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楚雄市现执行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从2015年3月起至今执行,收费路段划分为三类,根据不同路段和停放持续时间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每次停车前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30-60分钟一类路段每次每车收费4元,二类路段每次每车收费3元,三类路段每次每车收费2元,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1元。免费时段为22:00点以后至次日8:00以前。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均不超过同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何宽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事宜楚雄市经济社会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局对省内其他同类城市进行了停车服务收费的调查,昆明市15分钟免费,连续停车超过半小时的,一类路段每半小时4元,二类路段每半小时2.5元,三类路段每半小时2元,计时累加收费。玉溪市红塔区30分钟免费,一类路段每半小时1.5元,二类路段每半小时1元,计时累加收费。曲靖市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一类路段首半小时3元,二类路段首半小时2元,首半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5元。蒙自县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60分钟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24小时收费上限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每小时3元累计收费。同时制定了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措施,除住宅小区外,进入市内其他停车设施(场、库)临时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停车设施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目前我市执行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相比略低,基本符合楚雄市经济社会实际。

(二)关于何宽委员提出的关于停车场进行备案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的建议

一是统一了免费停车时间,2023年我局制定了《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短时临时停放车辆制定了免收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除住宅小区外(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进入市内其他停车设施(场、库)临时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二是停车服务收费不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价格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由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自主制定价格,不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收费范围等,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楚雄州宾馆西门对面(新龙江商场外围)的停车位属商场自主经营,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企业不属同一企业。

(三)关于何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收费员管理的建议

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收费公示、执行收费标准开展了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目前收费单位对收费员均要求着装统一的反光条马甲,与收费单位开展督导、约谈,要求收费单位加强管理,增加收费公示牌密度,加大收费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并且完善收费智能系统,杜绝出现多计费乱收费的情况,服务好广大车主。

三、下步工作

一是规范停车收费服务收费公示内容,增加收费公示牌密度,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二是要严格执行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三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的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