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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4-0510001 信息分类: 市场公平竞争
发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楚雄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楚雄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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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楚雄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发展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部门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楚雄州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楚发改体改〔2024〕1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特建立楚雄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协同推进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的宣传培训、案例线索归集、通报和自查清理工作,推动开展各领域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成员单位

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成员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主任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相关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按照工作需要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工作协调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排查垄断线索,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政策制定机关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招标采购领域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源头预防和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三)市级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落实,做好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和问题自查清理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对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交办的行业内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线索的核实、自查、破除和整改等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后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楚市发改通〔2022〕40号)中明确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任务,逐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履行好全市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排查处置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本行业领域内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