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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905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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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职能

发表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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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争取中央和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四)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落实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楚雄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的措施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管理全市重要物资等储备;负责市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煤炭行业的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并组织实施。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

2.农业农村。市发改局承担衔接平衡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职责,负责农业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及已明确权限项目的审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制定、规划计划编制,承担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农业投资(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备案、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绩效评价;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3.重要物资进出口计划。市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

4.人口发展。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建议意见,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救灾物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6.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综合协调;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提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建议,牵头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市低碳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发改局调整到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7.科技创新。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科技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及管理,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农村实用技术和新品种示范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运用。